作者:梁志文 日期:2021-08-20 03:29:57
借用创新经济学的表述,《论公开》(作者:梁志文)的贡献不是创造性破坏,而是累积性创新。
一直以来,公开与垄断被认为是制度的基本特征。在长达一个多世纪的时间内,激励公开理论或对价理论支持了公开制度的合法性。传统的解释理论强调,制度的很终目的在于增进人类的知识积累,因而技术公开和垄断激励是法具有不相称价值的对立目标。但是,对价理论存在难以克服的局限性,它已无法继续为公开制度提供具有张力的解释工具。加之,权保护强度的提升所导致的法律变革,使得实践中公开制度实际上被架空。制度的公开功能在我国的理论研究中也备受冷落。
与公开制度及其背后的理论光辉逐渐逝去相伴随,制度被批评为失灵或危机。尽管法被视为是知识经济时代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批评者却认为,当今的制度正在不断制造垃圾和法律上的不确定性,从而阻碍和威胁创新活动。“审查部门授予了越来越多的,但大多数属于问题。这导致了大量的诉讼、浪费资源的丛林、反公地悲剧问题以及困扰人们的劫持等策略性行为。”如何渡过危机,相关的理论百家齐放。虽然激励创新属于这些不同理论的政策共识,但毫无疑问,所有的理论都忽视了创新实践的范式变迁和创新经济学的新近发展。因此,运用创新理论来重新解释制度,是一项饶有趣味且极富学术价值的理论研究。
依创新经济学的理论,技术创新是多种因素交互作用的非线性过程,发明、发明商业化和技术扩散之间构成互为因果的作用链环,形成了“创造性破坏过程”,给经济系统带来持续的革命性变化。而且,技术扩散被认为是技术创新实现社会经济效益的根本来源。从创新理论来解释制度,法应该在激励发明、鼓励发明的商业化和促进技术扩散三者之间进行适度平衡,而不应该厚此薄彼。公开制度是法促进技术扩散的很重要的制度安排。
《论公开》主要论述公开制度和与公开有关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公开充分性条件,将提升申请案的质量;申请人公开与发明有关的现有技术也有助于授权质量的提高;权利信息的公示以及公开制度还将促进发明技术的扩散,以实现制度促进技术进步的政策目标。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公开制度还有助于创新技术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扩散。虽然可以通过直接投资和技术转让来实现创新技术的扩散,但这些技术扩散路径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处于技术引进阶段的发展中国家应该充分发挥公开制度促进技术扩散的作用。
鉴于上述基本观点,《论公开》除绪论、结论之外,另以六章的篇幅来探讨公开制度的理论基础与制度构成。其中,、第二、第三章试图探析公开制度的理论基础;第四、第五、第六章则具体分析公开制度的具体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