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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介绍

新时期我国农业现代化道路研究


作者:李主其  日期:2021-08-20 03:31:58



《新时期我国农业现代化道路研究》由李主其等编著。自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中叶,中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代了推行达20多年的人民公社体制。30多年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中国农村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我国国民经济取得全面飞速发展,其中农业生产力的水平比之30多年前也有了巨大的提升。随着农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农业生产组织制度的创新及生产关系的相应调整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随着中国耕地逐渐减少和人口增加致使人均耕地面积急剧下降、水资源日渐匮乏,粮食安全已成为紧迫而重大的战略问题。中国的粮食安全,只能由中国人自己来解决。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测算,2010~2011年,世界谷物产量约为22.16亿吨,而消费量达22.54亿吨,粮食的供求已出现缺口。况且,目前优选仍有9亿多人口处于饥饿之中。仅从这一点,就足以说明中国的粮食安全靠进口是靠不住的。“仓廪实而知礼节,粮食足则天下安。”可见粮食安全,确实关乎一个民族的生死存亡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毋庸置疑,把保障粮食安全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是十分正确的。问题在于,在2l世纪我国特定条件下究竟如何保障我国的粮食安全?
   我国农业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是什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下,中国工业化、城市化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从产业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的趋势愈加明显,耕地流转和规模经营逐渐扩大,农民新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异军突起。与此相伴随的,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弊端也开始逐渐凸显。这种小农小地块的生产和组织方式造成农业缺少规模效益,大面积机械化受到制约,更无法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步伐。上述变化已经成为既定事实,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和警醒。在当前新的历史时期,中国农业现代化究竟该怎样发展?中国农民如何实现小康和共同富裕?这是当前我们国家和人民迫切需要回答的重要问题。
   诚然,诸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机械化、生物良种工程、病虫害防治、现代农业科技的广泛应用等生产力方面的因素对农业现代化发展至关重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具有强大的反作用以及一定条件下的决定性作用。可以说,从生产关系角度研究我国农业现代化问题,到目前为止还相对薄弱。有鉴于此,课题组就是想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矛盾运动中,从生产关系这个侧面对我国农业现代化道路进行探索。当然,并不是说我们无视中国农业生产力及其发展状况,《新时期我国农业现代化道路研究》的第七部分就是立足我国的国情和发展阶段,从生产力角度对农业现代化道路进行简明地分析和论证。
   正如《前言》中所说:“我们在研究中不可以割断历史、不可以坐井观天、不可以纸上谈兵。也就是说,要尽可能简要地回顾我国特别是新中国的农业发展史和政策法规演变史,不仅要作动态的本国纵向比较,而且要有侧重地对其他国家作横向比较。……同时要深入实际进行调研、掌握手资料。这将使我们的研究受益匪浅。”
   本书共分为八个部分,对我国新时期农业现代化道路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
   一、我国新时期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内涵
   1954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抢先发售提出建设“现代化农业”。白此,在我国,理论界和政务界对农业现代化内涵的认识,经历了一个由片面到全面、由肤浅到深刻的发展过程。本课题在现代化基本内涵认识基础上,简要回顾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至21世纪初理论界及政务界对农业现代化的认识,以及党和国家的相关方针政策。
   在梳理这些重要法规、方针以及认识的基础上,我们得出一个基本的结论: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党和国家的基本方针,是接近正确的。在法规和众多政策、讲话中,强调要继续深化农村改革。这也很正确,只是改革的体制性内容显得比较空。其实,改革的核心内容正是要随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适时对生产关系做适度调整。
   几十年的实践证明,农业现代化既离不开人力、物资和货币的投入等生产力要素,也离不开生产方式和组织制度的创新。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人们对后一情况的认识至少是很不够的。正因为如此,弄清什么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确是当务之急。
   本课题认为农业现代化道路应包括两个方面:实现农业生产力的现代化和实现农业生产关系、组织制度的现代化。本课题侧重从生产关系角度来认识、理解与研究农业现代化道路。
   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是生产关系形成的前提和基础。生产力的状况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很终就会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生产关系对生产力起到重大的反作用,它会起着束缚或解放生产力的作用,起着阻碍或发展生产力的作用。随着我国农业经过3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现行的生产关系逐渐出现不适合新的农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状况,是很正常的。因此,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必须适时对现阶段我国的农业生产关系进行调整,特别是对不适合或落后于农业生产力的方面和环节进行创新,以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农业生产关系的优越性,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业生产力。
   农业现代化也是动态的一个历史变化的过程,其内涵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改变。这一动态历史发展过程中至少包括两个过程:
   (1)在一定生产关系下,农业生产力快速发展的过程;
   (2)调整农业生产关系不断适应农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过程。
   因此,农业现代化也就是农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矛盾运动的结果。
   二、新时期探索我国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必要性
   新的历史时期,现代农业呈现出新的特点和发展趋势。一是,注重农产品质量、提高农产品的商品化率,成为当今农业发展的主流;二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优化配置效率,加快农业生产的高科技化和可持续,成为农业发展的主要依托;三是,本国农业的靠前化,成为各国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在新的历史时期,探索农业现代化发展道路,是当前我国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我国客观实际的需要。其一,中国的粮食安全的保障迫切需要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其二,农业现代化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全面小康和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其三,农业现代化是、第二、第三产业协调发展,实现国民经济全面发展的内在要求。
   三、农业现代化道路的比较研究
   如何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前人没有给我们准备现成的方案。历史的经验值得借鉴,历史的教训值得我们去吸取。需要纵观我国不同历史时期农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从中总结我国农业发展的脉络。在此基础上,“大胆创新,勇于开拓”,对我国农业现代化道路予以破题。
   本部分具体回顾了原始社会、封建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直至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状况和农业生产组织方式的不断变革。简要地说,新中国耕地制度自20世纪50年代后期,经历三次改革,次变封建的土地制度为农民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第二次变农民土地所有制为集体所有制;第三次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正是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反作用的充分体现。也是事物的发展从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形成一个周期性的螺旋式上升的根本规律。
   同时,我们注意到环视其他国家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实践经验,借鉴有益的做法,对于我国农业现代化道路的选择会起到很好重要的作用。基于选择与我国国情相近的对象,本课题着重考察了法国、荷兰和丹麦三个国家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历程。
   总之,无论我国的农业发展历史的经验教训,还是国外现代农业发展的实践都充分说明,当前我国一家一户的小生产组织方式已很难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从生产关系的角度,创新农业生产方式和组织制度,这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必然结果。
   四、新时期我国农业发展的状况、问题与机遇
   当前我国农业所面临的总体发展状况是第二、第三产业发展快速,作为产业的农业虽然也在不断发展,但仍相对滞后。而我国农业内部种植业生产规模小、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严重、耕地资源减少、耕地产权主体模糊。同样,我们的畜牧业、林业和水产业同样存在诸多问题。目前,我国农业水资源面临严峻挑战,干旱缺水已经成为我国农业生产优选的问题。耕地资源逐年锐减,人均耕地面积只有世界人均量的l/4、美国的l/7、印度的1/2。农业气候灾难频繁发生,生物遗传资源损失、流逝现象严重。在后工业化浪潮的推动下,我国农村人口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速度逐渐加快。截至2009年,中国城镇化率为46.6%,2006~2009年,每年新增的城镇人口数量大约为1500万人。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截至2007年,我国农业机械总动力为76589.6万千瓦,但与已经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仍然很低。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所面I临的很严峻问题就是我国是个人多地少的国家,人均资源相对匮乏。对农业而言,很主要的问题是农民人口众多,在仅有的18.2574亿亩的耕地上,土地所承载的农民人口压力过大,仅靠18亿亩耕地实现7亿多农民以至于全国人民的小康几乎没有可能。同时在这种仅仅依赖一家一户的小地块耕种的操作方式,中国农业不可能实现大规模的良种化、机械化、现代化,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都不会得到更好的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也不会得到提高。毫无疑问,农业现代化需要大量资金、设备和科技投入,但仅靠金钱和物资的投入买不来中国特色现代化农业!同理,中国农民实现全面小康并走向共同富裕的目标,只能是可望而不可即。
   五、创新耕地使用制度探索中国农业现代化道路
   耕地使用制度创新是影响农业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因素。它是理顺农业内部与环境之间进行有效的信息和能量交换的枢纽。本章拟通过借鉴国外经验、回顾中国耕地使用制度变迁,剖析当前耕地使用制度的得失,来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
   (一)创新耕地使用制度、促进农业发展的历史经验
   1.部分发达国家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经验
   本部分环视了法国、德国和丹麦的农业现代化过程中耕地使用制度的变迁。18世纪法国是典型的小农经济国家,但工业革命的扩展与渗透,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非农产业大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业机械化的大力发展,政府不失时机地依据生产力发展水平调整了耕地使用制度,出台了《农业指导法》及补充法,止耕地细碎化,鼓励发展耕地规模经营。荷兰、丹麦尽管国情并不相同,但是在农业现代化的道路上也不例外。
   发达国家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实践中可以总结出:耕地使用制度创新是农业现代化的基础性条件。这并不是人为的主观愿望,也不是行政强迫命令,而是生产力水平的客观要求。
   恩格斯曾这样评价欧洲迅速发生的农业变革,“1860年,小农业还是一种常见的生产方式,而大生产只是个别的,尽管不断增加,但总还是个别的。今天,大规模使用机器耕种土地已成为一种常规,而且日益成了专享可行的方式。”从这些发达国家的经验中体会到,生产力水平改变必然要求生产关系调整,新的生产关系才能更好地顺应生产力水平发展,促进生产力提高。从中也可以看出,以耕地规模经营为基础,用现代科学技术武装的集约化农业经营方式替代小农业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
   2.新中国成立以来耕地制度变迁
   新中国成立以来,基于当时的封建生产关系进行土地改革,形成了农民耕地所有制。耕地与其他生产资料以一家一户为单位进行结合,家庭成员共同劳动,所得农产品由家庭成员共同占有。这种以耕地农民所有制为基础的产权制度满足了广大农民“耕者有其田”的产权要求,适应了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同时也促进了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在土地改革以后,适应农民生产资料缺乏所涌现出来的互助组、初级社等生产形式,也充分说明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的客观规律,在立足于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适时变革生产关系重要性。
   然而到了合作化后期,人民公社制度超越了当时的生产力水平,盲目地追求“一大二公”,违背了农民意愿,造成农民和农业生产的极大损失。高度集中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接近违背了农业生产的内在规律,耕地规模经营只是耕地面积的简单相加,忽视了生产要素的协调配置,平均主义的收益分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很终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这从反面说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协调的重要性,脱离生产力水平的生产关系反过来必然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1978~1980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废除人民公社。既符合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也顺应了广大人民的意愿,因而促进了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同时也带动了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其历史功绩有目共睹。但是,事物是对立统一的矛盾体,本身在自我的辩证否定中不断向前发展。农业生产力水平的进一步发展,国民经济中第二、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又要求对生产关系进行调整。在《矛盾论》中指出:“生产力……一般地表现为主要的决定的作用,生产关系……在一定条件之下,又转过来表现其为主要的决定的作用……当着不变更生产关系,生产力就不能发展的时候,生产关系的变更就起了主要的决定的作用。”这就指导我们应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在量变累积到一定程度时,适时地促进生产关系的适度调整。
   因此,从中国耕地制度变迁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可以总结出这么几点历史经验:
   ,耕地制度应随着生产力水平发展水平不断调整变革。
   第二,耕地制度变迁切忌超越或者落后于生产力水平。
   第三,耕地制度变迁要能够顺应现代化的发展要求。
   第四,耕地制度变迁既要引导又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
   (二)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迫切需要创新当前的耕地使用制度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是中国经济体制全面深化改革的前奏,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农村改革的成功实践,带动了我国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本课题着重分析了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成就,这里不做赘述。
   1.我国当前迫切需要创新耕地使用制度
   3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既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又促进了农民增收、发展了农村经济。但是,作为一项制度,属于生产关系的范畴,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农业发展中的全部问题。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随生产力水平必须适时地调整生产关系,否则将束缚着生产力水平的发展。
   从制度本身来讲,制度是在一定的环境中诞生并存在于一定的环境中。当环境发生改变,制度则难以长久维持,要求创新。首先,依据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规定,农民按人或劳动力平均承包村集体的各类品质不同的耕地。从目前的农村实际情况来看,再强调这种家庭承包制长久不变已经不合时宜。因为,既定耕地是个常数,而农村人口是个巨大的变数,长久坚持这种耕地承包制度则无法一直做到按人口或劳动力平分集体耕地。何况,根据第二轮承包耕地的规定,“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农村新增人口则无权承包耕地,而已经承包耕地的农民又可以不退承包地,那么农村因承包耕地不均所产生的矛盾将愈演愈烈。其次,“耕者有其田”是小农经济的客观要求。实行“耕者有其田”,让农民安居乐业,无疑对经济发展是有益的。但是,现阶段大背景是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农村就业结构和农民收入结构发生了深刻了变化、农业机械化迅速发展等,这些生产力方面的变革要求生产关系进行调整。西方农业发展的历史充分也说明了这一点。现代农场代替小农户,大量的农民变成雇佣工人,少数农场主耕种着大量土地,农业不再是牛耕马拉而是机械化生产。在资本主义兴起和工业革命的特定前提下,虽然出现了英国式的“羊吃人”、德国式的“铁血政策”似乎是“机器驱赶农民”的一系列现象,其本质还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从发展农业现代化角度讲,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客观要求。首先,目前耕地使用制度下导致耕地的低效率配置。耕地作为农业生产很重要同时又稀缺的资源,只有同劳动力、资金、技术等其他要素一样流动,才能实现诸要素之间和谐协调优化组合,实现耕地的有效利用。目前“耕者有其田”已经难以适应生产力水平发展的要求,而更要求“善耕者有其田”。其次,耕地细碎化制约着规模化经营实现,抑制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耕地难以规模化经营进一步影响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其一,不利于农业机械配套使用。其二,增加了农业生产成本。根据调研,小地块使用收割机的柴油成本比整片地的柴油成本高出5元/亩左右,大地块的柴油成本为7~8元/亩,小地块的柴油成本为12~13元/亩。所以说目前中国的耕地使用制度制约着耕地的规模化经营,抑制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因此,无论是从制度本身存在的环境来讲,还是从发展农业现代化来讲,1978年中国农村实行的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已经难以适应我同当前的生产力水平的发展要求,迫切要求调整。
   2.当前耕地使用制度创新的方向是耕地的规模化经营
   耕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础条件,是生产力水平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这已被一些发达国家的实践所证实。1990年同志在设计我国农村改革和农业现代化道路时曾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来看,要有两个飞跃。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①从中国当前的局势来看,农业发展已经完成了个飞跃,正在向第二个飞跃过渡,走耕地规模经营之路。
   3.创新我国目前耕地使用制度的几种思路
   目前对我国耕地的使用制度,理论界有三种主要的主张:耕地国有化、耕地私有化和耕地流转。
   耕地国有化:随着时局的发展,这种主张已经渐趋消失。因此,本课题仅作简要论述。
   耕地私有化:耕地私有化不是我国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必然选项。
   主张耕地私有者提出的私有化有两种选择,一种是按照当前的耕地承包使用关系进行私有,即再造耕地的小农所有制;另一种主张耕地由种植大户进行收购,赋予种植大户耕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对于种方案,马克思、恩格斯早已做出了精辟的论述,“企图在小农的所有权方面保护小农,这不是保护他的自由,而仅仅是保护他被奴役的特殊形式而已,这是延长他的求生不成求死不得的状况。”况且新中国成立以来耕地私有制的实践已经证明了并不符合我国国情。改革开放30多年的成就已经说明了耕地集体所有制的优越性。再造耕地的小农私有制,无疑是要从根本上否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带来的伟大成就,否定我国的社会经济体制,这无疑是一种历史的倒退。况且,农村户籍人口的迅速增加和向非农产业大量转移,已经难以确定耕地私有的主体,主张耕地的小农所有制接近是脱离客观实际的主观臆想。
   对于第二种方案,无疑具有很强的诱惑力。但是,耕地变大户私有是否符合广大农民的意愿?其发展必将导致“两极分化”,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接近不相容。更何况,没有耕地私有化,通过耕地流转仍然能够完成适度规模经营。
   本课题从四个方面论述了耕地私有化的不可行性。其一,耕地私有化实行难度大,成本高;其二,耕地私有化必将导致“两极分化”;其三,耕地私有化不是规模经营所必需的;其四,耕地私有化根本不符合我国基本国情。
   我们并不否认耕地私有制在一定条件下能够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但是我们更愿意基于中国国情来讨论中国耕地制度走向。从我国历史发展来看,耕地集体所有已经不仅仅是一种法律制度,更是中国农村建设宝贵的历史财富。特别是对于中国目前来说,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以及第二轮承包以来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已经很难进行耕地私有化。如果耕地私有将不利于中国农业发展。
   一此日本学者在研究中国耕地制度时认为:“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条件下,中国在规模经营的道路上可能将比日本更顺利。土地集体所有将更有利于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原则,并且在集中离农者耕地的手段方面,比实行土地私有制有更多有效办法。”①
   4.耕地有序流转是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现实选择
   首先,耕地有序流转是我国基本国情的产物。其一,耕地有序流转并不改变耕地的集体所有制;其二,耕地有序流转是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辩证地否定,是在尊重农户承包权的基础上进行流转耕地(从长期来看,承包权将淡化,这种淡化是生产力水平发展的必然结果);其三,耕地有序流转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相辅相成,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两者互为前提又互为结果,两者问协调配合更能够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其次,耕地有序流转更符合现阶段生产力水平。其一,农业机械化水平与30年前不可同日而语;其二,耕地流转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其三,耕地流转顺应了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形势;其四,耕地流转是当前部分农村的实际需求。
   再其次,耕地流转顺应了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趋势。其一,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其二,股份合作组织以及土地信托社诞生并发展。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一方面完善了农业生产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另一方面也为剩余劳动力转移提供了方便。很为重要的是为耕地的有序流转创造了条件。
   很后,耕地有序流转是规模经营的必要条件。
   目前一些学者针对我国耕地流转是否促进规模经营提出质疑:“尽管近些年耕地流转速度在加快,但流转以农户间自发为主,三分之二的流转没有形成规模经营。”(张路雄,2008)我们认为耕地有序流转是规模化经营的必要条件。在这里,我们首先要认识到耕地通过流转很终实现规模经营的长期性和渐进性。其次,要看耕地流转是否有序。
   5.明晰耕地产权制度、实现“三权”有序分离是耕地有序流转的关键
   废除“人民公社”体制,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虽然并没有改变耕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但是,从耕地的集体统一经营到农户分散经营,则产权结构已经发生明显变化。随生产力发展耕地产权发生重分离,即集体所有权与承包权发生分离。随着生产力发展,耕地经营形式的发展和耕地流转的发生,耕地的承包者与使用者发生分离,耕地产权发生第二重两权分离,即承包权与使用权发生分离。因而,我国当前的耕地产权是所有权、承包权与使用权构成。
   首先,我们需要明晰的是耕地流转的实质是耕地使用权的流转,而非耕地承包权的流转。
   其次,我们要明晰实现“三权”有序分离是耕地有序流转的关键。
   结合我国目前农村的实际情况,随着农业生产力水平的迅速提高和第二、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中国的耕地所有权、承包权与使用权已经发生了分离。在所有权的层次上,绝不应当放弃农地的“集体所有”性质,这样对维护国家主权、保障农民基本权利和经济关系的调整都将十分有利;承包权的保留使农民并没有丧失对耕地的承包权利,但很终随着农民工在第二、第三产业的稳定工作,耕地承包权对他们来说自然会逐步淡化,这将有利于相当数量的农民很终从耕地上彻底解放出来;使用权流转则保证了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可以获得相当于地租的收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后顾之忧。
   6.耕地有序流转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实证分析
   耕地流转的实证分析是课题组全体成员,奔赴内蒙古各地以及两次去黑龙江、吉林、山东、浙江、重庆进行实地市场调查研究和文献研究基础上,对当前我国耕地流转的方式、趋势和特点从理论和现实情况上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论证。与此同时,本课题对耕地流转提高耕地产出率作用,耕地流转对提高农民收入作用,耕地流转对提高劳动生产率作用,在实证调查研究基础上,进行了系统的分析。
   六、创新生产组织制度探索我国农业现代化道路
   本部分是本课题研究的另一大重点。
   1.创新农业生产组织制度促进农业发展的国内外经验
   新中国农业生产组织制度变革经历了两个阶段。阶段是指新中国成立后,从土地改革后的个体经营到农业生产互助组、初级社、不错社直至人民公社;第二阶段是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2l世纪大量涌现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个体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企业加农户等形式。本章简要回顾了自1950年土地改革至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诞生中国农村在生产组织制度改革的历程。客观地说,成功与失败兼有,经验与教训并存。有以下三点启示:
   ,生产关系是要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不能超越也不能滞后。新中国农业发展目前,几次调整生产组织制度,实质上是生产力发展过程中生产关系的不断变革的外在表现(特别是我国在短短的两三个月从不错社跑步跨人人民公社的“创举”,脱离生产力发展水平,追求过高的生产关系,付出沉重的代价)。
   第二,任何政策和事物都不是一成不变的,一种生产关系可能在过去的生产条件下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但是事物都是处在不断的运动和变化当中,所以当生产力发展了之后就需要适时地调整生产关系。
   第三,我们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经过了20世纪50年代中期不错社和人民公社化的失败,有很多人至今还是“谈合色变”,害怕新兴的合作会重蹈覆辙。新型的合作和新中国成立后的次合作化是有很大的不同的。其一,生产力基础不同;其二,农村经济体制不同,三次产业发展阶段不同;其三,政府角色不同。
   本课题着重介绍了法国、丹麦和芬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历程和发展特点。
   2.中国农业现代化迫切需要创新当前的农业生产组织制度
   我国家庭承包制下的农户生产状况,与100多年前马克思、恩格斯描绘的欧洲小农经济极为相似。马克思指出小农经济“这种生产方式是以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的分散为前提的。它既排斥生产资料的积累,也排斥协作,排斥同一生产过程内部的分工,排斥社会对自然的统治和支配,排斥社会生产力的自由发展。它只同生产和社会的狭隘的自然产生的界限相容”。①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形势显然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之初有着很大的差别。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劳动者、生产工具等生产力要素都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建立在小规模生产基础上的家庭承包制逐渐显现其自身无法克服的弊端和不足,由此衍生出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其一,家庭分散生产不利于农村资源的充分利用;其二,家庭的分散生产不利于生产力向农业现代化迈进;其三,家庭的分散经营不利于小农抵抗市场风险、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
   3.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我国农业生产组织制度创新的必然选择
   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渐推进,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矛盾逐渐激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始在全国兴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具有生产专业化和规模化、经营一体化、服务社会化的特征,有利于实现农户分散小生产与外部市场的对接;有利于城乡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有利于农业的规模经营和技术进步,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和商品化程度,有利于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和保护农民利益,是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生产组织形式。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兴起,适应了现代农业的发展需求,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有利于农产品商品率的提高;有利于农业社会化的推动;更好的保障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对接。
   4.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实证分析
   本章通过实证的调查研究,通过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真实案例,分析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提高农业劳动者生产效率,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提高农产品商品化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中的重要作用。事实证明,抓住变革农业生产组织制度,就是抓住了中国农业现代化的“牛鼻子”。
   七、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生产力发展与资金支持研究
   本章简要研究新时期我国农业现代化需要在生产力层面做出哪些调整,以及未来农业生产力的发展重点。
   1.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需要政策、资金和科技的支撑。对生产力发展与资金支持的要求与发展分析
   农业生产中各项惠农政策、资金和物资投入以及科技支撑构成了农业生产的社会经济系统。政策系统是一个控制系统,投入系统是一个物质和能量的转换系统,科技系统则是一个主要用于保证生产力有效增长的“催化”系统。农业物质再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循物质转换和能量守恒定律,这一定律结合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在经济学上可以归结为“投入一产出”原理,其基本思想是投入决定产出。我国在经历了30多年农业增长和发展的成功以后,今天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时,提出了体现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农业增长和发展思路,即农业生产既需要健全的政策的支持,又需要以大量的生产要素投入为基础,还需要用科学技术来推动,中国的国情决定了中国的农业增长和发展必须走中国式的道路。
   2.新时期我国发展农业现代化对生产力的要求与发展
   (1)新时期我国农业劳动力的转移与发展分析。
   根据2010年统计年鉴,中国目前有农业户籍人口80000万人,农村劳动力约为44000万人。根据相关研究,按照中国目前的耕作技术和经济水平,全国有20000万人左右的农业劳动力就足够了。按照这样的计算,农业劳动力的剩余率高达60%。尽管目前国家已经采取了很多积极措施,目前已经转移农业劳动力10000万人左右。但随着我国农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耕地流转带动的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广泛建立和运行,农村中剩余的劳动力会在此基础上显著增加。
   随着社会主义大农业的发展,农民群体悄然发生着一系列的变化,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的,随着现代大农业的发展――经营大农业和采用农业机器,会使目前在耕种自己土地的大部分小农的农业劳动变为多余。我国农业发展的现状也证实了这一观点――现代大农业的发展推动农民群体的分化。随着耕地流转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农业一方面需要有文化、懂技术、懂管理的新型农民进行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另一方面也必然会出现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这是现代化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结果。
   中国劳动力的转移必须考虑中国的国情,既不可能选择英国圈地运动的强制式转移模式,也不可能选择美国自由式转移的模式,而是需要逐步地、分阶段地、有计划地进行转移。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除了按照经济规律满足城市用工需求外,应该立足于农业、农村,积极在农村创造条件,一方面将农业劳动力转向畜牧业、渔业和林业,另一方面将劳动力向农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
   同时,农业现代化发展要求农民不仅仅是一个农业生产者,还应当是经营者。这就决定了农民迫切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质和经营管理能力。则就会要求我们必须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大力发展农业职业教育;继续加大对农民的科技培训,提高成年农民的务农技能,提高科学种田和适应市场的能力。
   (2)新时期我国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发展分析。
   农业基础设施是农业发展的基础,无论是农业生产技术化、生产过程机械化、农业发展可持续化都需要农业基础设施的支撑。但当前我国农业基础设施滞后,严重阻碍了农业的进一步发展。我国用于农业生产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陈旧。目前我国有3.7万多座水库存在病险隐患,60%的排灌工程设施需要维修,农业灌溉每年缺水300亿立方米,占总缺水量的83%,旱灾面积达4亿多亩,灌溉水利用系数仅为0.45。全国水库中大约有1/3勉强维持运营,60%的排灌工程设施需要维修。同时,我国农业的生产性基础设施脆弱。因此,根据目前我国农业的实际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至少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农村交通运输和通讯设施建设;三是农村能源设施建设。
   (3)我国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研究。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划分一个时代的生产力水平,不是看它生产什么,而是看它怎样生产,用什么样的工具进行生产。纵观发达国家建设现代农业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历程,虽然各国在建设现代农业的道路和技术路线的选择上有所不同,但都无一例外的先实现农业机械化,进而实现农业现代化。
   从总体上来看,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依据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水平评价方法》判断,仍处于初级阶段(即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关键时期),仅相当于法国20世纪50年代,韩国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水平,迫切需要国家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其发展。我国农业机械的发展不仅要进一步加快研究和应用适合我国实际的农机具。在重要的农时、重点作物、关键生产环节和一些大众农产品主产区积极推广农机具。而且要继续推进农机具跨区作业,减轻农民劳动强度,提高农机使用效率,努力探索一条适合中国特色的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
   (4)新时期我国农业科技发展战略研究。
   目前我国农业科技投入不足。有关资料表明,国外很多国家政府对农业科学研究的投资占农业GDP的比例,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达到了1.5%~2.O%,中国现在不到0.5%,大大低于印度、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农业科研综合实力薄弱,整合能力差。一是我国农业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仅为30%,,而发达国家为80%l;二是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40%,而世界优选国家为85%:三是技术应用水平低,化肥当季利用率仅占35%,与世界平均水平60%、技术优选国家的70%比较相差较远。我国的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体制和机制不完善。激励机制不健全,农业科技创新动力不足。
   我国政府要提高对农业科技的重视,承担起农业科研投资的主体地位作用,在资金投入上要尽快确立以国家投资为主体的格局,整合相关科研力量,推动农业科研的成长和壮大。农业科技创新离不开农业科技管理体制的创新。在农业科技创新体制上要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相结合、高新技术研究与常规技术研究相结合、自主创新与引进技术相结合、科学技术研究与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相结合。需要说明的是,在社会主义市场机制框架下,推动农业科技研究和科研成果推广不可以照搬计划经济的做法。否则,科研人员和农民的积极性都不会得到充分调动。
   3.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资金支持研究
   改革开放30年,我国农业现代化资金投入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除了国家财政和农民个人外,目前还有涉农企业、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对农业的资金支持。特别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我国资本市场的资金正在出现投向农业的势头。这同计划经济时期的情况是接近不同的。目前,我国农业现代化资金来源呈现出以下特点:
   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总额呈不断上升趋势,但财政支农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却呈逐渐下降趋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家庭作为基本生产单位,农民有了生产的主动权和收益的分配权,农民开始关注自己的收益与支出,逐渐加大对生产单元的投人;金融机构农业贷款呈逐渐增大趋势;农业保险正在进入大农业的各个领域。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逐渐成为农业现代化资金的主要支持对象。当前,尽管国家对农业资金供给不断增加,但资金需求也随着农业发展逐渐递增。据统计,2010年我国农业的投资总量约为10716.70亿元,仅当年的资金缺口就接近5525.23亿元。因此,农业现代化仍需更多的资金支持,以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和推动力。
   首先,国家财政资金投入不足,政府补贴性、引导性资金来源投向和重点有待完善。其次,涉农企业等市场主体对农业投资小。再其次,农村信贷支持总量不足,农村金融机构内部信贷结构失衡。很后,农业保险发展水平不高,远远不能适应农业发展的需要。
   随着农业的发展,我国农业现代化必将走上耕地适度规模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普遍建立的道路。由于生产关系的调整,生产力也必将极大地发展。因此,资金需求也必将不断增加。如何解决我国农业资金的供给呢?鉴于农业的基础地位,增加政府财政资金支持是毫无疑问的,但仅仅依靠政府,是无法解决我国农业发展的资金问题。农户是农业生产的主体,依靠农户投资农业按理是正常的,但是由于我国农业发展特点,目前的农户虽然对农业投入不断增加,但还没有能力担负起市场投资的主力军功能。借鉴国外经验和国内沿海地区特点,发挥农村金融体系功能,刺激企业和市场中的资金流向农业是必然的选择。目前,我国耕地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普遍建立,必然更加有利于科学技术广泛应用于农业。因此,未来的农业资金来源应该是以政府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促进农户、企业、金融与保险等市场主体多元投人的格局。
   总之,我们清醒地看到,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当然要重点抓主要矛盾方面――农业生产关系的调整与创新,同时不可忽视矛盾的另一方面――加快农业生产力的建设。不可以重犯顾此失彼的错误。
   八、对我国农业现代化宏观政策的思考
   本章是课题研究的结论和在宏观经济政策上的应用。这一部分即是对课题前七个部分的总结和升华,也是对课题的重新梳理和再认识。这部分有理有据地分析和论证了我国农业现代化到底路在何方?究竟该如何发展?在农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国家应该做出何种的制度安排?本章共由三部分组成:
   部分:制定我国农业现代化宏观政策的依据。要以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中国的客观实际出发,并借鉴其他国家经验。
   第二部分:制定我国宏观政策的原则。要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要审时度势,因势利导,更重要的是不要重蹈覆辙,再犯过去曾经犯过的错误。
   第三部分:政府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重点抓什么?要正确引导,严格规范,大力扶持。
   在人类社会发展到2l世纪的今天,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全面、迅速发展的今天,我国相当数量的农民伴着深化改革的大潮,脱离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土地,进入非农领域一显身手。可以说,这对农民是又一次解放,即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不管出于什么想法,想让数亿农民永远跟土地绑在一起,那就不会有农民的全面小康,也不会有中国的小康和全面现代化。尽管这只是伟大变革的序幕,但它向我们预示的是数亿农民逐步离开土地获得解放并向第二、第三产业进军的波澜壮阔的画卷。我们领悟到,没有中国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国的现代化;没有中国农民的富裕,就没有中国全民的共同富裕。
   我们不敢说已经破解了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这个难题。但是,我们确实是怀着报国之心试图破解这个难题。我们想按照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正视当今中国农业的现实,探求其内在的发展趋势,找出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值得欣慰的是,课题组经过两年多的调查研究、分析探讨终于形成了较为系统的认识。尽管这些认识可能存在粗浅甚至错漏之处,我们愿意以此向理论界和实际工作的同志请教,也希望为国家制定中国农业现代化宏观政策起到参考和咨询作用。







阅读提示:新时期我国农业现代化道路研究的作者是李主其,全书语言优美,行文流畅,内容丰富生动引人入胜。为表示对作者的支持,建议在阅读电子书的同时,购买纸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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