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佳 日期:2021-08-20 03:45:05
本文以对默示意思表示本质特征的反思为切入点,对默示意思表示的本体论、解释论和立进行研究。在本体论中,提出默示意思表示的本质特征为其“表意间接性”的观点,突破了传统理论中“表示方式间接性”的认识局限,重构了以“表意间接性”的本质特征的默示意思表示的基本理论。在解释论中,论证并重构了以合理信赖为推定基础,以合理信赖之保护为解释标准,以信赖原则为解释原则,以合理信赖的客观化为解释规则的默示意思表示解释体系。在立中,对其与传统民法理论的衔接及立法设计等问题进行了相关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