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志攀 日期:2014-08-02 11:35:35
2005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颁布十周年。经过十年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已经走过了无法可依的历史阶段,开始了银行业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新时期。在过去十年中,银行业在普法宣传、学习培训、执法检查和完善银行公司治理等法制建设方面,都取得很多成果。今天,银行与客户的关系已经与十年前大不相同,银行工作人员在服务中的说话办事,已比十年前更加具有法律意识,服务行为也更为谨慎。商业银行参与的法院诉讼,绝大多数案件是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本付息和其他银行为维护债权的原告案件。参与诉讼也让商业银行学习了更多的法律知识,从真实的案件中获得了法律实务经验。作者在十周年之际,重新学习和研究这部法律,结合十年来的经验和教训,而重写商业银行法教材,理解比十年前更加深刻,对一些问题的看法和体会也更加全面,特别是对解决问题的方案和表达方法,也更加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更加“中国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