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奚金芳 伍玲玲 日期:2016-06-01 10:44:07
本书锁定陈独秀一生中的第四次被捕入狱时期,即1932年10月15日至1937年8月23日。深入研究这一时期的陈独秀,对厘清其思想发展脉络和关键性转折具有重大意义。主要内容涉及陈独秀被捕、营救、庭审、辩诉、判刑、入狱、狱中生活、减刑、释放等方面,为研究囚禁时期的陈独秀提供了迄今为止最完整、最丰富的历史资料。
本书简介:
《陈独秀南京狱中资料汇编》一书达百万字之钜,是目前国内最为详尽记录和反映陈独秀自1932年10月15日至1937年8月23日在上海被捕、各方营救、庭审、判决上诉、改判、入狱到释放及南京狱中生活等方面的资料汇编,集民国档案文献、报刊书籍、往来书信、本人著述于一炉,具有较高的文献价值与史料价值。此书又是一部研究创新之作,两千余条注释均反映了编者的匠心与成果。其中一是认真考证了一批陈独秀及当时名家来往书信的年月;二是发掘出了新资料如《中国论坛》、《密勒氏评论报》等五六种外文报及百余种国内报刊、大量书信及相关资料;三是编者在书中撰写的“导读”、“跋”和“陈独秀狱中大事记”等结合最新的史料,展现了陈独秀研究的新的成果。这些不仅便于读者了解文献的相关背景,而且是一部学术性很强的史料书,对深入研究陈独秀生平和思想,乃至研究国共关系史、中国近现代史以及1932年10月至1937年8月间中国政坛重要人物的思想,都具有一定的意义。
作者简介:
奚金芳,女,1937年出生于江苏常州市,是孔子七十二贤之一的奚子(容蒧)的七十四代孙女。1955年毕业于常州师范学校,1959年肄业于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汉语函授专修班。“文化大革命”前任南京大学越南留学生班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1976年转入教学工作。编著《何孟雄文集》(1991年得江苏省优秀著作奖)、《何孟雄研究文集》等,发表论文45篇,其中《斯诺与中国革命关系纪事》一文得到黄华丶爱泼斯坦、高梁等的高度评价。退休后编著三本《陈独秀研究文集》。2004年发起创建了江苏省历史学会陈独秀研究分会,任副会长兼秘书长。
伍玲玲,女,1950年2月生于江苏无锡。1977年毕业于南京大学哲学系,留系任教。2010年退休。长期从事中国古代哲学、儒家伦理、中国近现代哲学的教学与研究。
目录:
/88)《大公报》1932年11月12日《陈独秀案郑天锡谈侦查须时年内恐难公开审讯》230
89)《申报》1932年11月12日《陈彭案侦查决从慎》230
90)《益世报》1932年11月12日《陈独秀案牵涉甚广年内难开审》
230
91)《红色中华》第40期1932年11月14日《关于陈独秀》231
92)《申报》1932年11月14日《陈彭案侦查未竣事》231
93)《益世报》1932年11月14日《陈独秀读刑法日内开三次审查庭》
232
94)《益世报》1932年11月14日《陈独秀案内容复杂侦查需时年内恐不及公审……法次郑天锡之谈话……》232
95)《中央日报》1932年11月15日《陈独秀案苏法院昨开侦查庭由检察官钟尚斌审讯历二小时现正催调解往汉口之该案证据》232
96)《申报》1932年11月15日《陈彭案续开侦查庭》233
97)《益世报》1932年11月15日《陈彭昨受三次审讯苏高法院正催调证据卷宗》234
98)《世界日报》1932年11月15日第三版《陈独秀案昨日三次侦查公开审理尚无期》234
99)《先锋》第四期1932年11月17日《致河北省委一封公开的信》
234
100)《先锋》报第四期1932年11月17日《起来!!起来!!营救中国革命领袖陈独秀》236
101)《先锋》报第四期1932年11月17日《新书出版〈先锋〉小丛书〈陈独秀底生平及其政治主张〉》237
102)《中央日报》1932年11月17日《蒋梦麟抵平谈在京晤陈独秀》
238
103)关于国民党江西省上高县执行委员会要求严惩陈独秀快邮代电的公文1932年11月17日238
104)关于国民党陆军第十六师特别党部要求严办陈独秀电报的公文1932年11月19日239
105)《涛声》第三十一期1932年11月19日陈独秀军政部题词240
106) 《涛声》第三十一期1932年11月19日《陈独秀到底怎样?》吉星来信人道搂主复信240
107)《涛声》第三十一期《假若陈独秀变了节——答吉星先生》242
108)《益世报》1932年11月19日《优待陈独秀自由读书唯禁阅报运汉证据待蒋查阅》245
109)《世界日报》1932年11月19日《陈独秀谓“胡立夫才是汉奸呢”彭述之在狱内接情书一封“最爱的哥哥……紧紧的握你的手你的玉妹”》245
110)《世界日报》1932年11月20日《陈独秀谓“胡立夫才是汉奸呢”彭述之在狱内接情书一封“最爱的哥哥……紧紧的握你的手你的玉妹”(续)》247
111)《社会评论》第24号1932年11月23日《陈独秀案》247
112)国民党西南执行部致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呈文(一)1932年11月21日
247
113)关于国民党湖南清乡司令何健要求迅予处决陈独秀电报的公文1932年11月26日249
114)《陈独秀致王灵均信》(1)1932年11月27日250
115)《中央日报》1932年11月28日《粤省执委会电请严办陈独秀并请惩办出名保释之人湘省清乡司令部亦电请处决》251
116)关于新疆省政府主席金树仁要求严惩陈独秀快邮代电的公函1932年11月29日)251
117)《陈独秀致王灵均信》(2)1932年11月30日253
118)关于国民党广东英德县第七次全县代表大会要求迅予枪决陈独秀快邮代电的公文1932年12月1日253
119)关于国民党中山大学校党部要求对陈独秀等人迅予典刑通电的公文1932年12月1日254
120)《陈独秀致胡适信》(1)1932年12月1日255
121)国民党西南执行部致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呈文(二)1932年12月3日
256
122)左派反对派临时委员会(中国地区):《为陈独秀与其他人被捕向国际无产者的呼吁书》1932年12月257
123)罗文干致蔡元培函1932年12月6日259
124)金家凤致蔡元培函1932年12月9日260
125)国民党西南执行部致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呈文(三)1932年12月13日
260
126)《陈独秀致王灵均信》(3)1932年12月13日—23日261
127)《红色中华》第41期1932年12月21日《陈独秀取消派叛党!反共!且听蒋梦麟道来》261
128)《陈独秀致王灵均信》(4)1932年12月22日262
129)《中央日报》1932年12月30日《陈独秀案公审期在明年二月》
263
130)《申报》1932年12月30日《陈彭在狱近况》263
131)陈独秀等危害民国案证据
目录:
263
132)本专题附录:中国共产主义左派反对派(布尔什维克列宁派)的纲领
293
五、起诉、庭审、辩诉与判决(1932年12月31日—1933年6月14日)305
(一)起诉、庭审、辩诉(1932年12月31日—1933年4月25日)305
1) 《申报》1932年12月31日《陈独秀案起诉苏高院检察处之起诉书陈等十人犯危害民国罪》305
2) 《大公报》1932年12月31日《陈独秀案江苏高等法院起诉》
309
3) 《益世报》1932年12月31日《陈独秀案军法司讯明与赤匪无关惟检察官朱隽起诉指为有意危害民国》309
4) 《大公报》1933年1月3日《苏高法院检察官对陈彭等起诉书触犯〈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309
5) 《益世报》1933年1月3日《陈彭案苏高等法院提起起诉书被告等所为仅只共产党宣传违反〈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310
6) 《大公报》1933年1月4日《苏高法院检察官对陈彭等起诉书(续)触犯〈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310
7) 《益世报》1933年1月4日《陈彭案苏高等法院提起起诉书被告等所为仅只共党宣传违反〈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续)310
8) 《陈独秀致王灵均信》(5)310
9) 《中央日报》1933年1月13日《陈独秀案侦查终结起诉书已送达各犯将于下月初在江宁法院开审王晓春一名另予不起诉处分》311
10) 《涛声》第二卷第三期华龄:《论牛兰、陈独秀并质吉星先生》312
11) 《中央日报》1933年1月19日《陈彭案开审期尚有待》316
12) 《世界日报》1933年1月21日第三版《陈独秀曾绝食法院允陈等接见家属后……陈等始复食》316
13) 司法行政部关于陈独秀一案添临时看守费用给江苏高等法院的指令1933年1月26日317
14) 国民政府江苏高等法院训令1933年1月30日318
15) 《陈独秀致王灵均信》(6、7、8)1933年2月7日、26日318
16)陈独秀自撰辩诉状1933年2月20日320
17)《共党干部派对陈独秀的诋毁与批判》1933年3月325
18)《大众评论》创刊号1933年6月20日《托陈取消派首领陈独秀被捕之意义》335
19)《取消派消灭苏维埃运动的妙策》1993年338
20)《陈独秀文学革命及国民党、共产党》339
21)《〈陈独秀评论〉编者自序》1933年2月5日347
22)陈独秀《除夕歌》丁巳除夕歌一名《他与我》1933年3月349
23)《益世报》1933年3月5日《陈独秀案定六日在京开审高院已派员赴京》351
24)《中央日报》1933年3月6日《陈独秀案承审员今日可来京》
351
25)《中央日报》1933年3月7日《陈独秀案一周内开审律师聘章士钊等三人》351
26)《大公报》1933年3月7日《陈独秀案将公开审判》352
27) 《申报》1933年3月7日《陈彭在狱近况审判期不出一星期左右》
352
28)《中央日报》1933年3月8日《陈独秀案将开调查庭准许被告陈诉事实承审人员昨已抵京》353
29)《中央日报》1933年3月11日《陈独秀案证据即可审竣四月上旬公开审判》353
30)《大公报》1933年3月11日《陈独秀案下月初公开审理》354
31) 《涛声》第二卷第九期(总第四十五期)1933年3月11日《美国著名思想家来电营救陈独秀》354
32) 《陈独秀致王灵均信》(9)1933年3月14日356
33)江苏高等法院关于派庭长胡善称代行审理陈独秀等一案文件给司法行政部的呈文1933年3月15日356
34)《大公报》1933年3月18日《陈独秀案法院审查证据下月公开审判》356
35)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关于收悉胡善称代行审理陈独秀案文件呈文给江苏高等法院指令1932年3月29日357
36)江苏高等法院关于陈独秀等危害民国案延长羁押裁定书(残页)1933年3月30日357
37)《申报》1933年3月30日《陈独秀案定期审判》358
38)《中央日报》1933年3月31日《陈独秀案十四日开庭庭长及推事即将来京》358
39)《大公报》1933年3月31日《陈独秀下月公开审判》358
40) 《陈独秀致王灵均信》(10、11、12)1933年4月5、6日358
41) 蔡元培:《独秀文存•序》1933年4月361
42)章士钊赠陈独秀诗1933年4月362
43)《中央日报》1933年4月13日《陈独秀案明日开庭审判长胡善称及辩护律师已到京陈彭之刑事辩诉状昨已送到法院》363
44)《大公报》1933年4月13日《陈独秀案明晨在京审理》364
45)《中央日报》1933年4月14日《陈独秀案今晨公开审讯上午九时假江宁地方法院审判期间将在一星期左右》364
46)《申报》1933年4月14日《章士钊为陈独秀案赴京》365
47)《益世报》1933年4月14日《陈独秀案今日在京公审》365
48)《中央日报》1933年4月15日《陈独秀案昨晨开审陈彭自认共党中委不讳审讯未毕今晨继续开庭》365
49)《申报》1933年4月15日《陈独秀案公开审判陈彭直认为共党托派不承认犯危害民国罪》371
50)《大公报》1933年4月15日《陈独秀案昨日开庭今日续审》
372
51)《中央日报》1933年4月16日《陈独秀案昨日续审宣读笔录并传讯王子平等定二十日再行开庭》372
52)《申报》1933年4月16日《陈彭案昨续审定二十日再审》376
53)《申报》1933年4月16日《陈彭案开审记陈彭自认为共党中委但最后不承认危害民国》377
54)《大公报》1933年4月16日《陈独秀案昨续审陈彭核对供词略有更正法庭宣布定二十日再审》377
55)《益世报》1933年4月16日《陈彭案昨日续审陈直认彼等最后目的为世界无产阶级革命》378
56)《世界日报》1933年4月16日陈独秀案昨继续审讯陈独秀彭述之均供认:最终目的为“世界无产阶级革命”378
57)《申报》1933年4月17日《陈彭案审讯再记全案已审讯一过定于二十日再审》379
58)《大公报》1933年4月17日《陈案听审记陈彭等承认为共党不讳陈供夺政权乃当然目的》379
59)《申报》1933年4月18日《陈独秀呈高院文自称无篡夺民国之企图》380
60)《大公报》1933年4月18日《陈独秀拟有辩诉状解释未犯叛国罪》
381
61)《大公报》1933年4月18日《陈独秀案二次听审记陈彭对口供笔录略加修正王子平等均签提到庭审讯》381
62)《中央日报》1933年4月20日《陈独秀案今晨继续审讯宣读笔录并重讯口供证人及律师均已到京》382
63)《世界日报》1933年4月20日第三版《陈独秀案今日开辩护庭》
382
64)《申报》1933年4月20日《陈独秀案今日续审》383
65)《大公报》1933年4月20日《陈独秀评论》陈东晓编383
66)《中央日报》1933年4月21日《陈独秀案辩论终结昨上下午均开审各律师出庭辩护定廿六日宣判》384
67)《申报》1933年4月21日《陈独秀案宣告辩论终结定二十六日宣判》394
68)《大公报》1933年4月21日《陈独秀评论》广告394
69)《大公报》1933年4月21日《陈独秀案定二十六日宣判》394
70)《益世报》1933年4月21日《陈独秀案昨辩论终结》395
71)《中央日报》1933年4月22日《陈独秀案辩论终结定二十六日宣判》(续昨)395
72)《申报》1933年4月22日《陈彭案辩论终结定本月二十六日宣判》396
73)《大公报》1933年4月22日《陈彭案陈彭自认无罪》396
74)《益世报》1933年4月22日《颠覆政府与国家——国人应有的常识》
397
75)《法律评论》第10卷第29号第497期1933年4月23日《陈独秀危害民国案审理记》(一)399
76) 《申报》1933年4月23日《陈彭案辩论终结定本月二十六日宣判》(续)399
77)《益世报》1933年4月23日《共产党史重要之一页》399
78)《益世报》1933年4月24日《共产党史重要之一页》(一续)399
79)《大公报》1933年4月25日《陈独秀案明日宣判检察官提起之犯罪证据被告个人纷纷提出抗辩》399
80)《益世报》1933年4月25日《共产党史重要之一页》(再续)401
81)《世界日报》1933年4月23日、24日、25日、26日、27日,《陈独秀案最后审讯》。401
(二)判决与各方反应(1933年4月26日—1933年6月15日)402
1)《论陈独秀主义》402
2) 《中央日报》1933年4月26日社评《今日中国之国家与政府——答陈独秀及章士钊》421
3) 《大公报》1933年4月26日《陈独秀案今日宣判检察官提起之犯罪证据被告各人纷纷提出抗辩》424
4) 《益世报》1933年4月26日《陈独秀案定今日宣判》425
5) 江苏高等法院刑事判决二十一年度高字第三五号1933年4月26日
426
6) 美国作家斯诺旁听陈、彭案审判过程434
7) 《中央日报》1933年4月27日《陈独秀案昨宣判陈独秀彭述之各处徒刑十三年王子平等处徒刑五年或二年半梁有光王鉴堂二人均无罪开释陈彭等当庭声明不服决意上诉》435
8) 《申报》1933年4月27日《陈独秀案昨日宣判陈独秀彭述之各处有处〔期〕徒刑十三年》436
9) 《大公报》1933年4月27日《陈独秀案昨日宣判各处有期徒刑十三年!》436
10) 《大公报》1933年4月27日《陈独秀等一案判决矣》437
11) 《益世报》1933年4月27日《陈独秀、彭述之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理由为“以文字为叛国之宣传”陈语记者谓“自当上诉”》
438
12) 《申报》1933年4月28日《陈彭案宣判陈彭等不服声明决上诉》
439
13) 《大公报》1933年4月28日《陈独秀案律师抗辩书补志》440
14)《法律评论》1933年4月30日第10卷第30号第498期专载《陈独秀案第二次审理记》440
15)《大公报》1933年4月30日《中央日报》4月28日社评《今日中国之国家与政府——答陈独秀及章士钊》440
16)《世界日报》1933年4月30日《陈独秀案判决时彭述之等高呼不服彭仍称并未危害民国何阿芳谓判决不公平》440
17)《国闻周报》1933年5月1日第10卷第17期《陈独秀案开审记》
441
18)《益世报》1933年5月3日《陈独秀案的重要性》443
19)《申报》1933年5月4日《国民党与国家》444
20)ChinaForum(《中国论坛》)1933年5月4日第2卷第5期《陈独秀获刑十三年》449
21) 《申报》1933年5月5日《陈独秀患盲肠炎症》450
22)《大公报》1933年5月5日《陈独秀病》450
23)《法律评论》1933年5月7日第10卷第31号第499期专载《陈独秀案第三次审理记(上)》451
24)《中央日报》1933年5月7日《再论今日中国之国家与政府》451
25)《红色中华》1933年5月8日第77期《托陈取消派向国民党法庭讨饶》456
26)《晨报》1933年5月8日《再答章士钊——再论今日之国家与政府》
456
27)《中央日报》1933年5月12日《陈独秀案将提起上诉》456
28)《大公报》1933年5月12日《陈独秀决向最高法院起诉》456
29)《法律评论》1933年5月14日第10卷第32号第500期《陈独秀案第三次审理记(下)》456
30)《中央日报》1933年5月24日《陈独秀案判决书全文》457
31)《中央日报》1933年5月25日《陈独秀案判决书全文》(续昨)457
32)《大公报》1933年5月25日《陈独秀案判决书》457
33)《益世报》1933年5月25日《陈独秀判决书全文》(一)457
34)《大公报》1933年5月26日《陈独秀案判决书》(续昨)458
35)《益世报》1933年5月26日《陈独秀案判决书全文》(二)458
36)《大公报》1933年5月27日《陈独秀案判决书》(续昨)458
37)《大公报》1933年5月28日《陈独秀案判决书》(续昨)458
38)《法律评论》1933年5月28日第10卷第34号第502期《从法律本质上观察陈彭案判决之当否》458
39)国民政府江苏高等法院向司法行政部呈送陈独秀判决书的呈文1933年5月26日465
40)《中央日报》1933年5月30日《陈独秀案判决书昨已送达陈彭将提起上诉》466
41)《法律评论》第10卷第35号第503期1933年6月4日《江苏高等法院陈独秀案判决书(一)》467
42)《法律评论》第10卷第36号第504期1933年6月11日《江苏高等法院陈独秀案判决书(二)》467
43)国民党司法行政部关于陈独秀等危害民国案办结的指令1933年6月12日467六、上诉、抗辩与改判(1933年6月15日—1934年8月13日)469
(一)上诉与抗辩(1933年6月15日—1934年7月20日)469
1) 陈独秀致汪原放信(1)1933年6月16日469
2) 陈独秀致杨杏佛1933年6月16日470
3) 《法律评论》第10卷第37号第505期1933年6月17日《对于陈独秀案章律师辩护评议》470
4) 《中央日报》1933年6月17日《陈彭之狱中生活上诉书已草就》
473
5) 《世界日报》1933年6月22日《陈独秀上诉状》474
6) 《中央日报》1933年7月4日《最高法院驳回陈彭等上诉状》474
7) 《中央日报》1933年7月7日《陈独秀案最高法院未接上诉状》475
8) 陈独秀《再抗辩书》1933年7月7日476
9) 陈独秀致汪原放信(2)1933年8月1日476
10) 《法律评论》第10卷第37号第505期1933年8月5日《陈独秀上诉状原文》477
11) 陈独秀致汪原放信(3)1933年8月9日478
12) 陈独秀《上诉状原文》479
13)陈独秀致汪原放信(4)1933年8月17日479
14)《中央日报》1933年9月2日《陈独秀等上诉案须调集全部案卷约下月中旬裁判》480
15)陈独秀致汪原放信(5、6、7、8)1933年9月12日、22日480
16)陈独秀致罗家伦信(1、2)1933年9月23日、10月2日483
17)陈独秀致汪原放信(9)1933年10月2日484
18) 陈独秀致汪原放信(10、11、12、13、14、15)1933年10月5—24日
485
19)陈独秀致胡适(2)1933年10月25日489
20)《中央日报》1933年10月28日《陈独秀案最高法院决不开庭仍用书面审讯》490
21)吴虞《寄狱中陈独秀》1933年10月30日490
22)陈独秀致蔡元培信(1)1933年11月1日491
23)陈独秀致汪原放信(16)1933年11月2日491
24)胡适致陈独秀(2)1933年11月2日491
25)邓以蛰谈陈独秀在南京狱中1933年11月15日493
26)陈独秀致汪原放信(17、18)1933年11月15日、19日499
27)陈独秀致汪原放信(19、20)1933年11月26日、12月2日500
28)江苏高等法院为陈独秀案雇临时看守给江宁地方法院的公文(残页)1933年12月7日501
29) 陈独秀致汪原放信(21、22)1933年12月7日、9日501
30)《中央日报》1934年2月8日《陈独秀案最高法院尚在审议中》
503
31)《中央日报》1934年2月12日《陈独秀狱中生活衣食住用甚舒适自称感觉性烦闷》503
32)《红旗周报》第64期对章士钊为陈独秀辩护的评论1934年3月1日503
33)江宁地方法院为报陈独秀案临时看守工饷给江苏高法院的呈文1934年4月26日504
34) 江宁地方法院关于陈独秀案临时看守工饷致江苏高等法院会计科的催文NO108321934年5月21日505
35)江苏高等法院关于陈独秀案内临时看守工饷给江宁地方法院的指令第07962号1933年5月28日505
(二)改判(1934年6月30日—8月13日)506
1)最高法院刑事二庭关于函送陈独秀案判决书及送达证书致江苏高等法院刑事科公函1934年7月7日506
2)陈独秀《再抗辩书》1934年7月7日506
3)《中央日报》1934年7月21日《陈独秀彭述之最高法院判处徒刑八年较原判减轻七年》506
4) 《申报》1934年7月21日《最高法院判决陈独秀等减刑各处有期徒刑八年》506
5)《大公报》1934年7月21日《最高法院判决陈独秀案陈彭各处徒刑八年》507
6)《申报》1934年7月24日《陈独秀等刑期执行三分之一——依法优待政治犯只需二年零八月》507
7)《大公报》1934年7月26日《陈独秀案将送苏州执行》508
8)《中央日报》1934年7月27日《陈彭案判决书送苏高院转当事人》508
9)《申报》1934年7月27日《陈独秀案宣判理由即可送达》508
10)江宁地方法院致江苏高等法院的陈彭案判决书送达复函1934年7月30日508
11)江苏高等法院缴还陈彭案判决书送达证书公函1934年8月3日
509
12)《中央日报》1934年8月5日《最高法院之陈彭案判决书下周可发表》509
13)《中央日报》1934年8月11日《最高法院陈彭案判决书地方法院俟执行命令到达即送监执行》510
14)《中央日报》1934年8月12日《最高法院陈彭案判决书地方法院俟执行命令到达即送监执行》(续昨)512
七、收监、优待及狱中生活(1934年8月14日—1937年8月29日)516
(一)收监(1934年8月14日—8月28日)516
1) 《中央日报》1934年8月14日《陈彭日内送监第一监狱预备优待室》
516
2) 《中央日报》1934年8月17日《陈彭尚未移监非常上诉日期已过旬日第一监狱正为布置房间》516
3)陈独秀致汪原放信(23、24)1934年8月18日、19日517
4) 江苏省第一监狱关于拟另辟陈独秀监房修造费用致江苏高等法院的呈文1934年8月19日517
5) 《大公报》1934年8月21日《陈彭案判决书发表》519
6) 《中央日报》1934年8月23日《陈彭即移监九月上旬执行》519
7) 《中央日报》1934年8月26日《监狱为陈独秀另设监房罗文干说明理由谓系使其独居思过早日觉悟金树仁病愈后当即提回法院》
519
8) 陈独秀致汪原放信(25)1934年8月26日520
9) 《中央日报》1934年8月28日《陈彭今日移入监狱》521
10) 《中央日报》1934年8月29日《陈彭等昨午移监陈因有病住房较佳狱中准许阅读书籍》521
11) 《大公报》1934年8月29日《陈彭昨收监将来或送反省院受训》
522
(二)优待及狱中生活(1934年8月29日—1937年8月29日)523
1)江苏高等法院关于收悉陈独秀监房图纸、估价单给江苏第一监狱的指令1934年8月29日523
2)江苏高等法院关于陈独秀监房图纸、估价单给司法行政部的呈文1934年8月29日523
3)陈独秀致汪原放信(26、27、28)1934年9月4日、22日、27日524
4)章士钊赠陈独秀诗1934年初冬525
5)司法行政部关于陈独秀监房费用给江苏高等法院的指令1934年9月29日526
6)江苏高等法院关于陈独秀监房费用给江苏第一监狱的训令1934年10月4日526
7) 陈独秀致汪原放信(29、30)1934年10月10日、15日527
8) 陈独秀致汪原放信(31、31〔32〕、32〔33〕)1934年11月3、8、26日
528
9) 陈独秀致罗家伦信(3)1934年12月3日529
10) 陈独秀致汪原放信(33〔34〕、34〔35〕)1934年12月7日、24日530
11)陈独秀致汪原放信(35〔36〕、36〔37〕)1935年1月13日、28日531
12)江苏第一监狱关于陈独秀监房用款给江苏高等法院的呈文1935年2月6日532
13)陈独秀致汪原放信(37〔38〕)1935年2月11日532
14)江苏高等法院关于陈独秀案监房用款给江苏第一监狱的指令1935年2月12日533
15)江苏高等法院关于修理陈独秀监房用款给司法行政部的呈文1935年2月12日533
16)陈独秀致胡适信(3)1935年2月14日534
17)司法行政部关于催缴陈独秀监房修理垫付款给江苏高等法院的训令1935年2月15日535
18)陈独秀致汪原放信(38〔39〕、39〔40〕、40〔41〕)1935年2月18日、22日、25日535
19)司法行政部关于准予陈独秀监房修理用款由司法建设预备费内动支给江苏高等法院的指令1935年2月26日537
20)江苏高等法院关于司法行政部准予陈独秀监房修理用款由建设预备费内动支给江苏第一监狱的训令1935年3月5日537
21)陈独秀致汪原放信(41〔42〕)1935年3月8日538
22)江苏第一监狱关于保存皇城地租情形及修理陈独秀监房动支法收表给江苏高等法院的呈文1935年3月16日538
23)江苏高等法院关于保存皇城等处地租及鱼塘租金情形及动支法收表给第一监狱的指令1935年3月20日539
24)江苏高等法院关于第一监狱保存皇城等处地租鱼塘租金情形及动支法收表给司法行政部的呈文1935年3月20日540
25)司法行政部关于江苏第一监狱修理监房用款已予注册的指令1935年4月3日541
26)江苏高等法院关于司法部准予修理陈独秀监房用款动支法收表准予注册的训令1935年4月9日541
27)司法行政部关于严于防范江苏第一监狱陈独秀等活动的训令1935年5月28日542
28)江苏第一监狱关于严防陈独秀等活动给江苏高等法院的呈文544
29)司法行政部关于催缴陈独秀监禁处所修理费用给苏高等法院的训令1935年7月22日545
30)江苏高等法院关于催缴陈独秀监禁处所修理费给江苏第一监狱的训令1935年7月26日545
31)陈独秀致罗家伦信(4)1935年10月18日546
32)柳亚子谈陈独秀与苏曼殊的诗一首546
33) 陈独秀致蔡元培信(2)1936年2月7日547
34)《中央日报》1936年5月4日《陈独秀将移送反省院正在办理手续》
548
35)《中央日报》1936年5月5日《陈独秀移送反省院说不确苏高院长派员巡视第一监狱对卫生纪律两点特加注意》548
36)陈独秀致罗家伦信(5)1936年10月13日548
37) 陈独秀致罗家伦信(6)1936年10月30日549
38)《中央日报》1936年11月30日《陈独秀在狱中研究考古学》
550
39)陈独秀致罗家伦信(7)1937年1月14日550
40)《救国时报》1937年5月30日《陈独秀的“牢”中生活亦是别有天地日方每月“冰敬”》550
41)陈独秀为潘玉良素描画《侧身背卧女人体》题词551
42)《中央日报》1937年6月12日《潘玉良画展巡礼白描速写冶中西画理于一炉陈独秀在狱中题字大加赞赏》551
43)陈独秀致陶亢德信(1)1937年7月8日553
44)陈独秀致蔡元培信(3)1937年7月24日553
45)陈独秀致陶亢德信(2)1937年7月30日559
46)汪精卫致胡适信1937年8月19日559
八、减刑、出狱及离宁入汉(1937年8月21日—9月9日)561
1)司法院关于陈独秀减刑给南京国民政府主席的呈文1937年8月21日
561
2)国民政府关于陈独秀减刑给司法院的指令1937年8月21日561
3)国民政府司法院关于陈独秀减刑给司法行政部的训令1937年8月21日561
4)国民政府文官处关于陈独秀减刑给司法院的公函1937年8月21日
561
5) 《中央日报》1937年8月22日《国府昨明令宣告陈独秀减刑原判徒刑八年减为三年陈氏入监迄今已逾三年》562
6) 陈独秀致陶亢德信(3)1937年8月22日562
7) 《申报》1937年8月24日《陈独秀宣告减刑有期徒刑八年减为三年》563
8) 《华北日报》1937年8月23日《陈独秀决予减刑释放》563
9) 陈独秀录赠罗家伦杜甫《秋兴八景(首)》七律一首564
10)《中央日报》1937年8月24日《陈独秀昨午出狱闻在京将有相当勾留》564
11)《申报》1937年8月24日《陈独秀昨午出狱》564
12)《陈独秀给〈申报〉编辑部的信》1937年8月25日564
13)《天下日报》1937年8月27日《陈独秀出狱》565
14)陈中凡赠陈独秀诗1937年9月567
15)陈独秀《和觏玄兄赠诗原韵》1937年9月567
16)《中国内幕》第三集君:《陈独秀的被捕与出狱》1944年568
17)陈独秀给耕野的信1937年9月8日572
九、 陈独秀狱中著述574
(一)政论与诗文574
1) 《谁和怎样救中国?》574
2) 《目前形势与反对派的任务》579
3) 陈独秀自撰辩诉状582
4) 《上诉状》582
5) 《再抗辩书》586
6) 《几个争论的问题》589
7) 《国民会议与苏维埃》594
8) 《对政治草案和其他问题的意见》599
9) 《给托派国际书记局的信》601
10)肃清列尔士毒害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思想602
11)赠望江朱灿枢联604
12)《金粉泪》五十六首604
13)赠觏玄同学615
14)为刘海粟题字616
15)题刘海粟古松图617
16)《无产阶级与民主主义》
619
17)《我们在时局中的任务》623
18)《中国的一日——五月二十一日》632
19)《紧要声明》633
20)《特别声明》634
附录一陈其昌来信(1)635
附录二回信636
附录三《从鲁迅的一封信,谈到陈其昌这个人》638
附录四《关于〈答托洛斯基派的信〉(后篇)》646
附录五《这两篇文章不应再算作鲁迅的作品》657
附录六《关于〈陈独秀往事〉致靳树鹏先生》659
21)《关于民主主义的几点根本思想》662
附录一《论无产阶级与民主主义》665
附录二《补遗》668
附录三《中国共产主义同盟(托派)中央对“DS”来信的决议》669
22)《中国共产主义同盟为开除刘仁静党籍通告》671
23)自撰遣兴联673
24)赠望江吴毓卿联673
25) 赠薛太生联673
26)赠周溪璇联673
27)《老子考略》674
28)《孔子与中国》685
29)《实庵自传》695
30)《武装保卫上海!发动全面抗战!》705
31)和斠玄兄赠诗原韵706
32)《悼老友李光炯先生》707
(二)文字音韵学著述
1《实庵字说》708
2《中国古代语音有复声母说》(存目)769
3《连语类编》(存目)769
4《荀子韵表及考释》(存目)770
5《屈宋韵表及考释》(存目)770
6《晋吕静韵集目》(存目)770
7《广韵冬东钟江中之古韵考》(存目)770
8《古音阴阳入互用例表及其他》(1936年手稿)770
9《干支为字母说》(存目)770
10《识字初阶》(存目)770
11《表》(存目)770
12《甲戌随笔》(存目)771
13《以右旁之声分部计划》(存目)771
陈独秀在南京狱中大事记772
附录:陈独秀被捕史实的几点考证805
1吴铁城的三封密电805
2王震南乎?王振南乎?810
3关于陈独秀军政部题词812
编后记815
前言前言
《研究室和监狱》发生的文明
(2009年5月29日)
叶尚志
(一)
今年纪念五四运动90周年和陈独秀诞辰130周年,不禁想起陈独秀先生在“五四”之后的六月八日,为军警大肆逮捕学生愤而写下的一组短文,刊于《每周评论》,其中一文题为《研究室与监狱》。全文如下:
“世界文明发源有二:一是科学研究室,一是监狱。我们青年要立志出了研究室就入监狱,出了监狱就入研究室,这才是人生最高尚优美的生活。从这两处发生的文明,才前言
《研究室和监狱》发生的文明
(2009年5月29日)
叶尚志
(一)
今年纪念五四运动90周年和陈独秀诞辰130周年,不禁想起陈独秀先生在“五四”之后的六月八日,为军警大肆逮捕学生愤而写下的一组短文,刊于《每周评论》,其中一文题为《研究室与监狱》。全文如下:
“世界文明发源有二:一是科学研究室,一是监狱。我们青年要立志出了研究室就入监狱,出了监狱就入研究室,这才是人生最高尚优美的生活。从这两处发生的文明,才是真文明,才是有生命有价值的文明。”
短短的华章,从字面上一看便可让任何人能够明白无误地理解其意涵,这便是:希望那个时代的青年要立志,既要下决心研究科学真理(包括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人文科学之真理);又要顶着反动当局的镇压,不惜牺牲,不怕坐牢;在监牢里可以亲身体验到民主、自由之可贵,反动当局之可憎,要为争取民主自由而奋斗。执着追求于此,才是最高尚、最优美的生活。这两处发生的文明才是真正的文明,有生命、有价值的文明。这便是陈独秀先生所希望达到的目标———追求文明的社会、文明的世界。
(二)
这仅就字面来理解陈独秀的这篇言简意赅、鲜明有力的文字。还应考虑他写此文时的处境与心情,以及一直以来的为人、所作的宣言和实践,才能从纵向、历史、立体地探索其深意,也许能受到更多的启发。
写此文时,陈独秀先生已是四十不惑之年的人了。1895年日寇侵华发动甲午战争,我国失败,背负屈辱,失地赔款,倒赔两亿两白银,并把台湾等地割让给侵略者,喂肥了日本,助长其野心,导致日后遗患无穷。这对年仅16岁、血气方刚、充满忧愤的陈独秀这位少年刺激太深。从此,他立志爱国救亡、追求真理,致力革命,争取民主,反清反袁,改造旧邦。辛亥革命之后,陈被聘为安徽都督府秘书长,受到军阀倪嗣冲的追捕,在芜湖第一次落入囹圄。他要反动派要杀快杀,准备慷慨赴死,不料有人刀下留人,幸未被屠杀,又一次逃往日本,乃至五出东洋。回国不断推动反清、反袁和新文化启蒙运动,独树一帜,成为思想启蒙的“耀眼明星”,五四运动的先导。
写到这里,应该突出地提到1915年陈最后一次返国。为了推进文化启蒙、思想革命,他在蜗居创办了《新青年》杂志,在创刊号第一篇《敬告青年》一文中,陈独秀写道:“青年如初春,如朝日,如百卉之萌动,如利刃之新发于硎,人生最可宝贵之期也”,他“泣血陈辞于青年”,“自觉其新鲜活泼之价值与责任”,“奋其智能,力排陈腐朽败”,对青年提出六项标准:
“一、自主的而非奴隶的……
二、进步的而非保守的……
三、进取的而非退隐的……
四、世界的而非锁国的……
五、实用的而非虚文的……
六、科学的而非想象的……”
他在阐释这六条标准时,强调了适应世界进步潮流,弘扬“科学与民主”,“若舟车之有两翼焉”。与此同时,他在创刊号中还强调宣扬“人权、进化论和社会主义”乃人类三大发明,把半个多世纪以来,借西学东渐之势,倡导现代化的水平向前推进了一大步。这可以作为陈独秀在五四运动高潮中提倡通过“研究室与监狱”,追求有生命、有价值的真文明的注脚。
(三)
上述这一历程,表明陈独秀这时已是坚定勇敢从事民主革命24年的老将,呼风唤雨,影响全国的风云人物。
陈独秀是在五四运动已风起云涌,斗争十分激烈,反动气焰张狂,170多名学生被捕,800多名学生关押在北大校舍,高校成了拘留所的背景下,写成《研究室与监狱》这篇文章的。他回答友人建议他从速逃离北京这个危险之地时,说道:“我脑筋惨痛已极,极盼政府早日捉我下监处死,不欲生存于此恶浊社会也。”
陈独秀的性格,可以概括为:感而发,勇而思,思必定,定必行,行必果。他在发表了大量评论和这篇短文之后,当即起草《北京市民宣言》,请胡适译成英文,立即亲赴印刷,不避追捕,准备牺牲,于6月11日,与高一涵、邓仲绳、王星拱、程演生分头到公共场所散发。不幸,果然被捕。经过京、沪和全国知名人士营救,关了98日,终于出狱,受到群众热烈欢迎。表明陈独秀不但是一位革命的思想家、宣传家,而且是言行一致、思想与行动统一的革命实行家、“身先士卒的统帅”,作出了示范和表率;不愧为后来毛泽东向斯诺所说的“陈独秀是五四运动的总司令”。他以实际行动实践了他写的《研究室与监狱》一文所弘扬的革命精神。
(四)
陈独秀在写出《研究室与监狱》这篇短文,经历了五四运动的骤雨旋风之后,直到他筹建中国共产党,担任五任党的主要领导,发动群众,推进大革命;经历了辉煌和挫折,转入地下。虽因政见分歧,被党内除名,仍然坚持反帝、反蒋和为民主、为社会主义而奋斗。因此再次被捕,投入南京监狱。
陈这次入狱,又一次验证了他如何实践《研究室和监狱》一文的真髓。
1932年他在上海岳州路永兴里的秘密寓所,由于叛徒告密而被捕,时年53岁,已是久历风霜、备经锤炼的老将了。他和他的公子陈延年早就誓言:“革命不怕死,怕死不革命”,延年和乔年两位爱子,几年前(1927年、1928年)先后在上海龙华慷慨赴死,以高风亮节实践了乃父和自己的誓言。
陈独秀早把生死置之度外,视死如归。在火车押送他到南京的当夜,竟呼呼熟睡,令军警惊奇。到了南京,在与军政部长何应钦及一班喽啰见面时,何在大革命前后已领教过陈独秀的声望和风采,其他人等也久慕陈独秀的大名,备有笔墨,求他题字。他竟一口气写了五幅书法:“三军可夺帅,匹夫不可夺志也”;“威武不能屈,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等;并针对一班年轻反动军警写出“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陈简直把被捕当成平常之事,忘了囚徒的身份,利用当时当地条件,用笔墨继续战斗,用书法再造了中华传统文明,张扬了民族正气。
(五)
蒋介石本来对陈独秀恨之入骨,必砍杀之而后快,但慑于陈的社会名望和国内外许多知名人士营救或探望的压力,不敢对他妄开杀戒。这些知名人士,海外有:杜威、爱因斯坦、罗素、伏尔泰等;国内有:蔡元培、胡适、蒋梦麟、傅斯年、段锡朋、罗家伦、陈钟凡、章士钊、杨杏佛、杨树达、刘海粟以及安徽老乡柏烈武、李光炯、光明甫、潘赞化、王星拱等,共50多人。蒋介石当然不敢冒然动手。
这里特别提一下艺术大师刘海粟和他的女弟子潘玉良。刘海粟以引进西画与祖国传统绘画相结合,而驰名海内外。他是一位倡导新说、反对旧规,具有民主进步思想、无党无派的艺术大师。五四前后,服膺陈独秀的科学与民主、思想革命、文化启蒙的主张。他因出洋返国创办艺术学校,突破封建观念,实行男女模特教学绘画而出名,也受到保守势力攻击;陈独秀却表示支持。二位默契,惺惺相惜。刘曾敬佩陈的人格,冒着阻拦,两次入监看望陈独秀。刘当面赞扬他“你真伟大”,陈当即回应:“你伟大!蒋介石要我反省,我反省什么,我看他倒要反省。”二人谈笑风生,刘大师带了笔墨求陈题词,陈不假思索,当即写了自撰对联:
行无愧怍心常坦;
身处艰难气若虹。
又一次刘从黄山下来,前往看望,陈在他画的《古松图》上题词:
黄山孤松,不孤而孤,孤而不孤;
孤与不孤,各有其境,各有其图。
改革开放后,刘老伉俪到蓬舍向我赠画、题字,并在落实政策发还书画中,在复兴中路的家中向我展示陈在狱中为他写的对联、题词,使我先睹为快,一饱眼福。1994年刘海粟大师百岁诞辰,我带陈独秀先生的孙女长璞看望刘老,回忆往事。老人仍伸出大拇指说:“你的祖父真伟大,好人呀!”刘老与陈长璞相对而泣,刘老夫人夏伊乔、女儿刘蟾和我,众皆动容。
潘玉良,本是扬州流落少女,陈独秀的留日安庆同乡潘赞化怜女孤贫,予以救赎;陈独秀见她绘画很有灵气,建议送她到刘海粟的艺术学校培养;学有所成,陈又建议送她到法国深造。潘玉良得以远涉重洋,于1923年留法,终成大器。1933年回国,翌年任教于中央大学艺术系。潘玉良于1936年在南京办画展,竟不顾冒犯当局,画了一幅正在狱中的陈独秀像参展,以报答恩人。至今传为佳话。
(六)
陈独秀先生在监狱确实没有虚度光阴。除接见了大批知名人士外,就是继续看书、研究学问,撰写文章,作诗题词。
陈在这次入狱时,便托胡适等人帮他借书,从马恩著作、亚当•斯密等人的政治经济学、日、英、法文书籍,以及新近进修的德文书籍,还有大量中国历史学、中国文字学著作。他的监室是单间,除一张单人床和一张书桌外,就是竹制书架,书籍摆得满满的,这也是南京当局慑于陈的名望和舆论,对他的“优待”,不同于其他囚徒。他当初计划二三年内写《古代中国史》、《现代中国史》、《道学概论》、《孔子与儒家》、《耶稣与基督教》、《我的回忆》、《宋末亡国史》、《明末亡国史》。这些计划有的虽动手,但主要精力集中于他一生着力研究的中国文字学,从殷周甲骨文到《说文解字》等文字学说,他都参考;而在他头脑中储存的“资料”更丰富。因此他1927年从领导岗位退出后和在狱中完成了中国古语、音韵、字表,以及荀子、干支关于文字音韵考释等,著成文字,化名不断刊于各种杂志。他在此前和出狱后,至他卧病不起完成了《小学(即文字学)识字教本》和对国际、国内形势,抗战、建设、被压迫民族之解放等问题的演说与评论文章,在贫病交加情况下,从未辍笔。他既是白话文的倡导者,又是传统诗词的高手,他在狱中通过所作的《金粉泪》诗56首,嬉笑怒骂,信笔挥洒,揭露反动当局花天酒地,骑在人民头上,专打内战,不事抗日,讽刺无遗,脍炙人口。他以一生的实际行动,实践了《研究室与监狱》的誓言,对他所寄望的青年作出了榜样。
陈独秀一生为科学与民主、思想革命、新文化启蒙,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四进监狱,把社会当课堂,把革命当职业,把真理作目标,而研究,而奋斗。他精通祖国古今文字、古今文化,熟悉日、英、法语,粗通俄语,晚年狱中为了便于照原著进行研究,又学德语。他一生勤奋探索,博古通今,知行合一、言行一致、光明磊落、思想透明,从不搞阴谋诡计。他心系劳苦大众,胸怀祖国,眼观全球,立志为人类解放而斗争;不怕牺牲,毁家纾难,无私无畏,敢于担当,品格高尚,气魄非凡,魅力感人,是一位帅才。在他周围凝聚了不少精英,公认他能担当大任,建党之后公推他为五任主要领导,党的领袖,不是偶然的。
(七)
1927年大革命形势发生突变、逆转,终于惨败,具有复杂原因,也不是偶然的。陈独秀的命运与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命运是紧密相连的。他从高端跌入低谷,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因素。最根本原因是当时历史条件决定了国民党蒋介石、汪精卫反动阶级本质逐渐发展、暴露无遗,又持有军政实权,叛变革命,惨杀同盟者。共产国际和俄共全权在握,对蒋、汪当作依靠,奉送大批金钱、武器,养痈遗患,政策右倾;朝三暮四,也有“左”倾,七手八脚,指挥混乱;中国共产党成立不久,弱小无权,被共产国际当作附庸、苦力,作为国际一个支部纪律所限,无以自立,无法抵制误导,不可能独立负责,无法决定自己的命运。
总之,大革命失败,取决于历史条件的局限性,共产国际、俄共的局限性和中国共产党的局限性;总之,是由于历史主客观各方面的局限性综合交叉起作用的结果,而不是偶然的。
在这种失败的大局之下,从领导责任来说,显然起关键作用的是共产国际,实际上是俄共。这是一个复杂的课题,非片言只语可以说得清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如果说有错误、有责任,也是从属的,只能处于次要的地位。而陈独秀在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中是主要负责人,既有他的主张,也有对共产国际错误政策的抵制,也有不得不执行错误政策的错误,不能一概而论。在这个限定的意义上他也有责任,是这个领导集体的主要责任者。他在党的五次大会上和下台以后都作了真诚的检讨和自责,但共产国际和俄共没有一点检讨和自责,反而自封为一贯正确,把责任推给陈一人,这无论如何是讲不通的,也是铁骨铮铮的陈独秀无法接受的。
(八)
陈独秀与党中央分道扬镳、被除名之后,既有正确主张、表现的一面(如对革命低潮的估计与策略,不同意盲动的“左”倾路线),也有错误的主张(如否定农村建立红军,认为取得政权才应建立红军),走过弯路(如加入托派)。但是他一直高举的是马克思主义的旗帜,并在1934年公开审判他的法庭上维护了共产党人的声誉,公然抵制了法官的“清共”、“反共”反动主张和法官叫嚣“危害民国”、“剿灭红军”的反动主张、分不清敌我的错误说词。明确表示了对国民党反动当局必须推翻;对中国共产党只是路线不同,敌我界限却泾渭分明,保持了革命家和共产党人的气节和声誉,引起了法庭旁听观众啧啧称奇和对革命家的钦佩。这场法庭上的鲜明政治斗争,陈独秀由被告变成了原告,法庭吃了败仗,陈是胜利者,不亚于季米特洛夫1933年在莱比锡法庭上战胜法西斯一场政治法律斗争。可惜由于国民党借着手中特权,封锁了消息,不让报导,否则共产党人的声誉更隆,陈独秀的影响更大,不是可以逆睹的吗?
这是陈独秀在法庭上这一严峻复杂斗争条件下经受的考验,也是他五四运动时期所宣言的《研究室和监狱》,“这两处发生的文明,才是真文明,才是有生命有价值的文明”。
陈独秀一生63年,从觉醒、早熟、参加革命实践,共历47年,他一生的思想主张主要是正面的,也有错误,在中国革命复杂斗争中,谁能做到一贯正确呢?所以陈的错误能说那是次要的。他虽然经历过曲折跌宕,但也经历过鼎盛辉煌。他勤奋多思、自强不息、探索不止,思想是不断发展的。
他青少年时期萌发的是血气方刚爱国救亡,反清反袁,属于在知识分子精英人士圈子中进行旧民主主义范畴的斗争。五四运动和中共成立之后,已从知识分子精英人士圈子,进入工农劳苦大众,信仰力行的是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在我国是新民主主义。正如他说这是他一生中思想的一次飞跃。在他出党之后,思想并未停滞,经历跌宕曲折严酷磨炼之后,出狱前后近十年的反思,对一生的信仰和实践,有了扬弃和升华,实际上是一轮否定之否定,进入更高的境界。他不信教条,不信迷信,不崇拜任何个人,只崇尚真理。他在维护马克思主义正宗前提下,其标志主要是彻底否定了共产主义运动中的离经叛道,包括对自己重新认识和走过的道路,加以提升。所以他的晚年思想更加丰富,更臻成熟。他一生干出了一番伟大的事业,推动了历史前进,无愧于祖国、人民和历史。他是一位真正的大写的人,不论胜利和失败,他都表现铁骨铮铮,气节高尚;虽贫病交加,但精神不倒;赍志以殁,精神不朽。他生前、身后头上戴了九顶帽子,大都属于敌我矛盾性质,证明是不符合史实的。他是炎黄的优秀子孙,人民忠实的公仆,民族的英雄,是值得永远纪念的伟大人物。
我们当今对于陈独秀宣示的《研究室和监狱》文章,不在于机械照搬照套,而在于汲取其精神和实质:立志探索改造社会,无私无畏,勇于开拓,善于创造,与时俱进,自强不息,奋斗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