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富强 日期:2018-11-14 02:39:34
伍廷芳,广东新会人,3岁随父从新加坡返广州芳村定居。清末民初著名的法律改革家、司法改革实践者,先后就读香港圣保罗学院和伦敦林肯律师学院,是首位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中国人。曾在香港任大律师。后入李鸿章幕府任法律顾问,参与中法谈判、马关谈判等。旋任驻美国、西班牙、秘鲁公使。1l902年主持修订法律,提出废除酷刑、建立陪审员和律师制度等主张。1911年任中华民国军政府外交总长,主持南北议和,达成清室退位。1912年担任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总长,主持民国的司法改革事宜。本书以翔实的史料和通俗的文字,描述了伍廷芳主持清末法律改革和民初司法改革实践的生平事迹,并对其一生的功过作了客观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