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皮斯托瑞斯,默洛,张露 日期:2014-08-20 10:35:21
奥斯卡·皮斯托瑞斯天生没有腓骨,11个月大时,截掉了膝盖以下的腿部。但怀揣对体育的热爱,他不断尝试着各种运动,拳击、橄榄球、水球、网球,不可思议的刻苦训练,常人无法忍受的艰辛付出,最终帮助他迈入了短跑的赛场。作者在本书中不仅分享了他成长的人生故事,更在以自身为例,传播坚持梦想、乐观面对、勇敢拼搏的正能量。在他看来,只要你在梦想的路上一直前进,人生便没有不可能。
作者简介:
奥斯卡·皮斯托瑞斯,南非残疾运动员。是残疾人100米、200米和400米短跑世界纪录的保持者,被誉为“刀锋战士”、“世界上跑得最快的无腿人”。2012年他以残疾人的身份参加了健全人的伦敦奥运会,成为了奥运会历史上第一位双腿截肢的运动员,得到了世界的关注。
目录:
01 既然来到世间,就要坚强地活着
02 生命是一场疯狂冒险
03 我不是王子,但我是勇士
04 成长是一汪苦水,我要化苦为甘
05 在悲伤的另一边,另寻他途
06 奔出梦想,跑进现实
07 卓越离伟大还差一步
08 我要的,是和健全人一样的资格
09 困境,不能回避,便只能逆转
10 怀抱一种信仰,我会冲破终点
11 赛场,是我证明自己的战场
12 未知的新起点,请拼尽全力我叫奥斯卡·卡尔·伦纳德·皮斯托瑞斯(OscarCarlLennardPistorius)。1986年11月22日,我出生于约翰内斯堡的桑顿诊所(SandtonClinic)。父亲名为亨克·皮斯托瑞斯,母亲名为希拉·皮斯托瑞斯。我爸妈告诉我说,我刚出生时是一个非常漂亮的宝宝,体重为正常的3.3千克,但他们不知道的是,我的双腿生下来就缺少一块重要的骨头:腓骨。这块骨头和胫骨一样,从脚踝延伸到膝盖,支撑着全身的重量。除此之外我的双足也先天残缺:它们都缺少了外侧的部分。简单地说,每一只脚都只有两个脚趾头——大拇趾和食趾——内侧骨骼和脚后跟。我出生的时候,在场没有一名医护人员注意到我双脚的畸形。是我爸爸第一个发现了它们的不同,因此是我的父母开始了这一系列问题中的第一次咨询。他们的心里很清楚,他们会穷尽所有找到解决的办法。
我很幸运,我从不试图强迫周围的人给我什么答案:整件事情的始末我都了如指掌,这个故事我已经听了无数遍了,在我出生后的几个月时间里,我的父母遍寻名医,以听取他们的建议。我的父母在谈论我的情况时从未觉得不好意思或者难为情,不管是和我谈论还是在我面前谈论都是如此,我的兄妹也从不避讳。当亲戚朋友因种种原因到我家来时,都不可避免地会问到有关我身体状况的最新情况。我的父母会花时间准确且简洁地回答他们的问题,解释他们所知道的情况,解释他们为什么会朝圣般地去向这个领域最优秀的医生咨询,为什么会去寻求第二或者第三种建议(通常这些建议都完全不同)。他们在这条道路上每前进一步都会获取更多的知识——有关我的身体状况和我应该做出怎样的选择的知识。没人能让他们泄气。我非常尊重他们,因为这一切定不容易,但是皮斯托瑞斯家族的人从来都不会轻言放弃。
这种不知所措对于我的父母来说肯定很难以应付,因为我所处的形势并不十分明朗:情况复杂而罕见。我的小腿先天畸形,依照之前的很多结论,我永远都无法直立行走,而且要终生依赖于轮椅。父母并不这么认为,因此他们开始寻找所有能够让我过上最“正常”生活的方法。直到后来他们与十一位截肢专家会面,与他们探讨了无数的办法之后,才做了最终的决定。
在会诊结束时,父亲问了医生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是你的孩子,而你不能亲自操刀,那你会找谁来做这个手术?”我的父母便利用这种方法,深入进了一个优秀可信的外科医生网络,在其中进行挖掘。虽然这种方法并不能完全规避那些滥竽充数的人,但是却比最初预期的要有效很多。
日复一日,父亲也久病成良医:他广泛地阅读并研究过这个问题,专心听取了不同专家的解释,以致当他发现自己面前坐的这位医生正在极力推荐一种在他看来太过极端的截肢建议时(例如:反对从膝盖以下截取而从膝盖以上截取,但考虑到膝关节本是完好的,这样做简直就愚不可及),他毅然决然地拒绝付款。这是皮斯托瑞斯家族生活态度中的一个非常优秀的例证。父亲不会原谅那些轻率给出建议的医生。在他看来,这是对自己职业的不负责任。那名医生肯定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因为在我父亲将自己的费用清单回寄给他之后,我们再也没有收到过他的账单。
我的父母保存了整个会诊期间的所有档案,里面包含了所有的医疗意见和有关我病情的文件。他们满心满脑想的都是我该成为什么样的人,还有,等我长大成人之后,我会对他们的决定回以怎样的态度。他们想要确定,当我仔细回想他们的选择时,我是否会为我生命中发生这样的变动感到不高兴,我是否能够回顾过去,理解他们的决定背后所隐藏的根本原因。他们必须替我做出决定,但是他们曾咨询过各种各样的医生,而这些医生所给的意见也是五花八门,这便使得他们更加意识到自己所做决定的重要性。我只能去想象他们做这个决定时有多么的艰难,而他们在权衡利弊时肩上背负的责任又有多么的沉重。
有些医生建议只切除右脚,并尝试对畸形程度较轻的左脚做整形手术。在进行全球搜索之后,父母决定去找他们所知道的三位最好的医生商量,请求他们强强联手,共同讨论我的情况。幸运的是,他们中有一位是南非人,叫作格里·维斯菲尔德(GerryVersveld)。于是我父母立即动身前去找他,并一致同意由他来担任我截肢手术的主刀医生。
格里坚信,倘若我的父母在我还很小的时候便大胆做出决定,将我双腿膝盖以下全部截去,那我便能从小熟练使用假肢走路,而且遇到的问题也会变少。从根本上说,如果在我还不知道用自己的双脚走路是什么感觉之前便截去它们,那我在失去它们之后便不会遭受到心理创伤。格里还告诉我父母,他已成功完成过这种类型的手术,而结果也十分喜人。此外,为了搜集更多的信息,获取更多的意见,他还在一次举办于美国的国际重要截肢会议上将我的情况拿出来讨论,这次会议的与会人员都是世界上的顶尖专家。最终他获得了这些专家对双侧截肢的一致同意。
最后发挥了决定性作用的是这样一件事情,医生带他们去接触了一些已经接受了此类手术的孩子,以让他们看看这些孩子都是怎样行走的,并从中了解他俩对我的未来有什么样的期待。在抵达比勒陀利亚的修复中心(ProstheticsCentre),看到自己约见的人就是几分钟以前围绕花园奔跑的那个年轻人时,我的父母非常惊讶。他们从未想过有人能够在接受了双侧截肢之后还能如此灵活,而这个年轻人在平静地讲述自己的故事时所展现出来的自信,更让他们印象深刻。
与医生对我的情况所提的建议相似,这名十二岁的男孩在婴儿的时候便接受了各种各样的修复手术。他自己也做了很多努力,最终学会了走路,但是学习过程并不容易。他行动笨拙,缺乏协调性,在学校的前两年时间对他来说简直就是噩梦,因为其他小孩总是不断地嘲笑他。那些小孩取笑他,不愿意和他玩耍,因为他与他们不一样,他们将他两侧不平衡的步态看作是他智力低下。那时的他孤独沮丧。后来,他的父母预见了格里·维斯菲尔德,他们商讨后决定放弃修复手术,转而对他进行双腿截肢。手术结束后,他戴上了假肢,行动变得容易许多,甚至还能参加体育运动。家人决定让他转学,给他一个全新的开始,做一名“正常的孩子”,他现在非常幸福,认为自己和家人所做的这个决定非常正确。
与这个年轻人的见面对我父母来说至关重要。站在他们面前的是一名快乐、健康、热爱运动而且独立的少年,是一个完美的例子,是我父母心目中未来的我的样子。他身上的机会和自由正是我的父母所梦寐以求的。
因此,在第一次圆桌会议的几个月后,众人的决定就是截肢。当我十一个月大的时候,格里·维斯菲尔德医生开始着手准备手术。他这人非常不错,是一名真正的绅士。在过去的二十年间,他成为了我家人和我自己的珍贵朋友。我们之间的关系非常特别:格里在我的生命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亦医亦友;当他在2004年的雅典残奥会期间赶来支持我时,我觉得无比欣慰。
多年以来,父亲最爱讲的故事之一便是我手术的那一天。那时他出差去了,在一个重要会议开到半途时,他突然变得非常紧张。他站起身来,道过歉之后解释说他需要离开,因为他的儿子正在接受一个双侧截肢手术。他坐上最近的航班,但是抵达医院已是晚上,手术已经结束了很长一段时间。他一进病房就听到了我痛苦的哀嚎。于是他询问护士是否给我注射了足量或者正确剂量的止痛药物。由于没有一个护士能够回答他这个问题,他便发挥了皮斯托瑞斯家族典型的果敢精神,一把夺过我的医疗文件夹。结果他惊恐地发现,因为护士没能找到正确的止痛药物,便只好给我使用了一种药力非常温和的镇痛剂。他立即打电话给格里,格里冲到医院时还穿着睡衣,直接将护士大骂了一通。从那时起,我便开始享受王子般的待遇。
就在六个月之后,在我才十七个月大的时候,我收到了我的第一副义肢。由石膏和网组成,甚至还有肉粉色的莱卡“皮肤”,这都是为我量身定做的,而且出乎意料的舒适。我很喜欢它们,从那天起,我便所向披靡,成为了一个野孩子。寻找最高最不可能的地方进行攀登,到达目的地之后从头再来成为了我存在的理由。我的能量无限大,我找不到任何理由去拒绝我新的双腿将我带到任何我需要去或者想去的地方。
我相信,我的个性便是从那时开始成形,我的家人堆砌了我竞争天性的基石,我能成就今天的自己也有他们的努力。我的哥哥卡尔在我出生的时候十八个月大,从一开始我就清楚地知道我能跟着他去到他带我去的任何地方,当然,也会加入所有调皮捣蛋的冒险活动。他会说服我挑战自己的极限然后超越极限,我们就像是《玩具总动员》([ToyStory])中的巴斯光年(Bazz)和胡迪(Woody)。
无论卡尔去哪儿,我都会和他一起,而我们的父母并没有阻止我,甚至也没有交代我们慢点——毕竟,我是一个被别人打上“残疾人”标签的小孩——反而鼓励我不断向前,尝试一切事物,尤其是各种身体运动。后来我才觉察到,在给予我全部的自由和想要将我庇护在潜在伤害之外的本能之间徘徊对抗,父母该是多么的不容易啊。在给予我自由的同时,父母还教育我,无论前方的挑战多么令人胆怯,都要自主自立,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保护好自己,照顾好自己。
到两岁时,留着长长的齐肩卷发和短短刘海的我成为了一个真正的祸害(如今再看我当时的照片和那前短后长的发型,就连自己都觉得难为情)。也就是大约这个时候,我收到了我的第一副覆盖了橡胶的木质假腿。在80年代,耐克还没有开始生产婴儿使用的耐克T90足球鞋(NikeTotal90s),但是我非常喜欢我那双在脚趾尖上装饰了米老鼠(MickeyMouse)的小鞋子。它们非常酷,和那些比较传统的跑鞋——在南非知名的跑鞋品牌是“塔吉斯(takkies)”——之间拉开了距离。
大约三岁的时候,我开始完全明白我的双脚和别人不一样。对于它们与别人相比更好还是更差,我一点都不感兴趣,就是觉得它们不一样。每天早上,当卡尔穿上他自己的鞋,而我便套上自己的假肢;对我来说,这是两件相同的事情。我有两双鞋:一双是日常穿着的米老鼠,另一双是在周日和聚会上穿着的更加时髦帅气的款式。如果星期天的时候因为某种原因我没有去教堂,那我就得连续两个星期穿同一双鞋。读者也许会觉得很奇怪,但即便是现在,我都觉得那种认为我不能连续一百天穿同一双鞋的想法非常愚蠢可笑。我想,这大概也是没有双脚的好处之一吧。
1989年2月,妹妹艾梅出生了。妈妈常跟我说,在她怀孕期间,卡尔和我一直都陪伴在她左右,而且一直都想要抚摸她的肚子。我们常常无休止地争吵着说:“她是我的妹妹!”,“不,是我的!”从她一出生我便被她的双脚深深吸引,不停地轻吻它们。那时我还太小,不会念她的名字,所以便叫她“咕咕”。当她在摇篮里睡觉的时候,我会泵上前去,不停地喊着“咕咕”,或者为她哼唱某个调子。这样不可避免会吵醒她,从而引发她的哭闹,因此爸妈就只好把她藏在不受我打扰的地方。关于这些事情我都记不太清了——我太小了——但是有一点很清楚,我们一家人的关系一直都很紧密。
接着我们领养了小狗。每人一只,还能选择自己喜欢的品种。卡尔选了一只多伯曼短尾狗,艾梅选的是巴塞特猎犬,而我则选了一只美国斗牛犬,名叫薇薇安(Vivian),和其他斗牛犬不一样的是,她一点都不好斗。如果将真相告诉薇薇安,说她很差劲而且相当傻笨,她会照样雷打不动地睡上一整天。薇薇安还会打呼噜,而且非常大声。曾有一次,爸爸将薇薇安的呼噜声录制下来放给妈妈听,哄她这是她的声音。妈妈居然深信不疑。她觉得非常难为情,于是便出去寻找最新的“万能”药。我们整个家庭都参与了这次恶作剧,我记得我们好像一直都没有告诉她真相。而爸爸一直不知道的是,妈妈用他的信用卡刷了一个贵得难以置信的魔力抗打鼾枕头(按照今天的市价来算,价格在400欧元以上)。遗憾的是,薇薇安在不久以后性情大变,我们发现她袭击了一只养在花园里的乌龟。于是爸爸便越来越担心薇薇安会伤害到我们这些小孩子,最后只好将她交给了兽医。然后就再也没有见过她了。
每年寒假的时候,我们一家人便会拔营回到位于普利登堡湾(PlettenbergBay)的家乡度假。从路程长度来看,驾车旅行简直是一篇史诗巨著。在我的记忆中,那些漫无尽头的旅程总是苦乐参半,因为具备家族共有之头脑清醒风格的父亲老将单边行程为1200公里的旅行看作是一件可炫耀之事。更糟糕的是,我的晕车非常严重,所以整个旅程都是在一种眩晕的模糊状态下度过的。反正父亲为我们每个人准备的便当——里面装有类似于香蕉牛奶和他最喜欢的鱼酱卷一类的佳肴——都无法吊起我的胃口。
在抵达普利登堡湾之前的300公里处,旅行的单调乏味就会上升到新的程度。每到这里,父亲都会选择捷径。那真的就是一条尘土飞扬的小道,从两座嶙峋陡峭的小山之间穿过,有80公里长,但是相比我们每年都会经过的那些公路还是好上几百倍。
在公路结束的时候,我们就知道快要看到大海了。最先看到海的那个人会赢得剩下的那块最大的巧克力。艾梅还在很小的时候就蝉联着看海的冠军。实际上,每拐过一个弯的时候她都会大喊“我看到海了!”,即便卡尔和我都抗议说还什么都看不到,但父亲总会宣布她是冠军,并把巧克力递给她。不管这是因为她有一双鹰眼,还只是因为她一直都很乖很听话——这些都值得推敲——但可以肯定的是,她是爸爸的掌上明珠。
家里的其他人都被鼓动要善待艾梅。父亲常常教导我们要把她当作一位“淑女”来对待。当我们都在车里时,我们要为她开门;她应该要和爸爸一起坐在前排,而我们男孩子们只能坐在后排。她都被我们宠坏了。每当我们争论的时候,父亲总会立即反问我们:“你们是在对待一位淑女吗?”,而我们男孩子们(理论上讲,十八岁以上的孩子才可被称为绅士)很容易就中了要做“绅士”的圈套。我们老是不可避免地栽进这个坑里。记得有一次,我推了艾梅一下,她立马泪眼汪汪就地跑去找爸爸,但是我以指责她的行为不像个淑女来说明了自己的行为绝对事出有因。
我清楚地记得在普利登堡湾的一个假期。我和两个年龄稍大于我的孩子在沙滩上赛跑。当他们问我,为什么我从沙滩上跑过之后留下的是一些洞而不是脚印时,我告诉他们这些洞就是我的脚印!“啊……”他们惊呼着,接着就开始跟在我后面跪着跑,以便留下和我一样的脚印。我一直都没有忘记那一天。虽然那时的我还不够成熟,不知道该怎样去清楚地表达如此概念,但是就在那天,我明白了你怎么看自己,别人就会怎么看你。那天我非常放松,而且非常自信。
和年度海湾之行一样,我们也常常在周末的时候外出,尤其喜欢外出两三天进行徒步旅行,有时我们一天能走20公里。在这些情况下,那条规则对我们每个人都适用。我们每个人都会背上一个帆布背包,并有权选择自己喜欢的食物与饮料的类型及数量,将它们放在包里。父母对于让我们自己背负自己选择的东西这一点上非常严苛。如果背包太过沉重,他们就会强迫我们坐下来吃点东西。他们只担心艾梅,总是设法确保她能跟上我们,而且没有被累着。我从来都不是他们所担心的对象:如果非要谈谈他们对我的担心的话,那就是与艾梅完全相反,因为我很喜欢徒步旅行,所以常常走在最前面,把他们远远甩在身后,然后将帆布包放在下一个集合休息点,跑回去接应他们。我爱奔跑。
那些田园诗般的假期中最为幸福的回忆——从那时到现在,我一直都铭记于心——便是我们在汽车中共度的那些特别时刻。每当父亲开车疾行,我都非常兴奋:我生就对汽车和摩托充满了激情。虽不能保证我当年真这么干过,但如果我生下来开口说的第一个词是“汽车”那绝对没什么可奇怪的。
在我大概三岁的时候,妈妈开的是一辆红色的福特镭射。我觉得那是最酷的四轮汽车。虽然那会儿只有三岁,但我就已经像一只骄傲的乌鸦那些跟所有人吹嘘这辆车。妈妈最好的朋友吉尔(Gill)到现在还清楚地记得我跟别人炫耀说我妈开了一辆“佛德镭萨——哇哦!”
但是真正激发我对汽车的热爱的是我父亲。在我还是小男孩的时候,他有一辆深红色的、配备真皮内饰的奔驰双门跑车。我非常喜欢坐他的车去兜风,还要把天窗开着。只要他在红灯前停下,我便会跳到座椅上,尽我最大的努力将脑袋伸出天窗外,模仿电影明星乘坐豪华轿车游览好莱坞——至少在我看来是这样的。这是我一个星期中最有意思的一部分。我的父亲经常出差,所以和他一起消磨时间也是一件难得的事情。
在我四岁时,爸爸给卡尔和我买了一辆排量60毫升的蓝色小型越野车。从此我们便如同脱缰的野马一样疯狂。所有的坡形滑道都是我们进军的目标,而且越陡越好。我沉迷于此,我敢保证,只要有可能,我便愿意每晚将它停放在我的睡床边,挨着它进入梦乡。接下来的三个多月时间里,卡尔和我就像被注射了肾上腺素,坐着心爱的汽车四处狂奔。
之后,一个严重的打击突然降临。父母宣布他们要离婚,卖房子的时候我只有七岁。我们搬去了临近镇上的一幢小房子里,和妈妈一起生活,自由放纵的冒险旅行不得不宣告结束。妈妈一直都设法保证我们每个月能够外出几次,这时我们就可以自由地坐在方向盘后面继续我们的冒险。然而一切都不像从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