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迈克尔·布莱克 日期:2012-02-22 15:57:14
这是美国人开发(或侵略)西部时的故事。
北美当时有一个印第安部落苏族,他们的名字是以某人所在环境或经常或曾经进行的活动命名的。John被印第安人发现时在与狼跳舞,得此名。
John 因为作战英勇被将军给予某些自由,如随意愿到任何地点服役。也许他意识到了他们军队的强大,所以他跟边境指挥官说要到最边境的地方去服役,趁着边境还没消失。(这个边境偏僻到原来驻守的人员坚持不住四散而去,可是他们刚走了,John和补给物资就到了。)
与狼共舞在边境地带体验了长久的孤独,不过这也给他大量时间来写日记。与他同样孤独的还有一匹狼,这匹狼孤独到每天看着他做什么,有时候还跟着他出去跑两圈。
故事的女一号握拳而立原本是个美国人,在大约5岁的时候被掳到印第安人的部落养大。她的印第安老公在一次与其他部落的斗争中战死,她伤心自残的时候被John救下。这样John第一次进入了印第安部落。之后的交往中,握拳而立利用她那点残存的英语充当了翻译。有总比没有强。
对另一个部族的战斗看起来就是一个小小的歼灭战,因为与狼共舞不仅参与了,还把他库存的枪械拿出来分给苏族人使用,当然这也让他彻底融入了苏族并和握拳而立结了婚。
与狼共舞戴上羽毛没多久,就发现他曾经住过的要塞里挤满了人,新的驻守部队到了。他的装扮立刻引来杀身之祸,他被当做了叛国者。在押解途中,他的族人--苏族人把他解救了。
假如不是John的孤独,他不会这么有耐心与狼和印第安人结成朋友;假如不是踢鸟的和善与好奇John也许早已死于任何一场孤军奋战。然而最终John成了与狼共舞,成为了印第安人一份子。在他融入的过程中,我们又看到了所谓文明人类的野蛮与贪婪。草地上众多被扒皮的血淋淋的野牛尸体就是最好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