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人格猥琐的弄权者 日期:2013-06-02 11:31:37
人格猥琐的弄权者
从南疆贫困地区一家小公司经理被提拔到乌鲁木齐市处级单位当主任,何宗贤变得忘乎所以:目空一切,生活腐化,诽谤领导,打骂群众,攫取钱财,最终沦落为百姓唾弃的阶下囚徒。他的人生盛衰荣辱演变的轨迹再一次告诫人们,要警惕人格猥琐的弄权者。
一
要说何宗贤思想道德败坏一点不冤枉。从一个“小不点”企业经理荣升为阿克苏地区驻乌鲁木齐办事处主任,职位的升迁,环境的变化,使这位令人刮目相看的“才子”更加不能正视自我,胆大妄为,腐化堕落,沉醉于灯红酒绿之中,吃喝嫖赌样样俱全。
若用猥琐这个词来形容何宗贤的品格一点不夸张。身为办事处的“一把手”,当官不为民做主,想打骂谁就打骂谁,人们敢怒不敢言。有位科长实在咽不下这口气而调离办事处。一天这位科长回来探望故友,何宗贤知道后指使手下人强行将“冒犯领地”者拖拉进自己的“专座”里,然后猛使劲一脚把他踢翻在车下,躺在地上半天爬不起来。
这些年,何宗贤还肆无忌惮地动用公款为自己营建社会关系网铺路搭桥,办事处每年有300 余万元的可观收入,不向财政上交分文,几乎都让这个“败家子”折腾光。何宗贤是一个典型的“金钱奴”,凡是求他办事而不能满足他的贪欲的,所办的事情只能是竹篮打水。
这就是自称“老大”的何宗贤。这位受党培养教育多年的共产党员,从企业调到阿克苏地区驻乌鲁木齐办事处担任主任期间,横行霸道,为所欲为。
一封封附有中央和自治区领导批示的举报信,聚集在阿克苏地委领导的案头。根据领导的指示精神,阿克苏地区纪检委研究决定,抓紧时间集中力量调查何宗贤的问题。
二
然而,神通广大的何宗贤很快就得知了这一信息。横行霸道惯了的“何老大”岂能接受有人敢在他身上动“刀”的事实,他认为这是自治区党委和阿克苏地委某些领导故意整他。为了转移领导的视线,阻挠有关部门查处他的问题,何宗贤采取卑劣的手段,公然捏造事实,诽谤辱骂自治区党委和阿克苏地委有关领导。
夜深人静,喧闹了一天的边城乌鲁木齐早已进入梦乡。何宗贤的办公室透出微弱的灯光,他绞尽脑汁书写了7 张内容相同的秽言辱骂自治区党委领导的小字报。随后亲自乘坐出租车将5 张小字报分别贴在自治区党委两个家属大院的门口。过了两天,何宗贤又将剩余的两张小字报通过乌鲁木齐扬子江路邮局寄给自治区党委有关部门负责人。
何宗贤诋毁攻击的另一个对象就是阿克苏地区某领导。如果不把这位主抓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搞垮搞臭,他自己这次很可能就过不了关。于是,何宗贤精心炮制了一封致自治区和阿克苏地区领导的公开信,捏造事实,恶意攻击,极力诽谤毁损领导干部的人格和名誉。
更为卑劣无耻的是,何宗贤邮寄散发出去的30多份公开信,都是盗用阿克苏地区某县人大常委会和某领导的名义,恶意制造领导之间的矛盾,严重干扰了党政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公然诽谤、攻击党的领导干部的案件,引起新疆自治区党委领导的高度重视,指示公安机关尽快立案侦查。1999年5 月17日,自以为搞得天衣无缝的何宗贤,做梦也没想到自己因涉嫌诽谤犯罪被自治区公安厅刑事拘留。当他在拘留证上签字时浑身直颤抖,此时此刻,何宗贤才真正理解了玩火者自焚的含意。
盛气凌人的“何老大”,突然间戴上手铐被公安机关抓走的消息传开,人们奔走相告,拍手称快,有人甚至燃放鞭炮庆贺。
三
公安机关在侦破何宗贤诽谤一案过程中,发现他还有重大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犯罪嫌疑。1999年9 月12日,阿克苏地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反贪局局长何国华亲自挂帅,组织精兵强将侦破此案。
1996年至1999年期间,个体包工头魏某在阿克苏地区驻乌鲁木齐办事处承揽造价为120 多万元的建筑装修工程。在施工和工程结算中,何宗贤多次向魏某索要钱。为了让何主任“一枝笔”在工程结算时给予方便,魏某先后5 次给何宗贤送去现金4.7 万元。
1994年10月,阿克苏某机关以49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皇冠”轿车,因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领导决定将超标准的轿车处理掉,有关部门将“皇冠”车暂放在办事处保管。1996年8 月,某机关打电话通知何宗贤有人要买这辆车,让他出面接洽。时隔不久,阿克苏市二建七队施工队长张传林来到办事处找何宗贤,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后以36万元的价格卖给张传林。何宗贤厚颜无耻地伸手向张传林索要4万元好处费,张传林付清全部车款后,当晚给何宗贤家里送去4万元现金,何宗贤当场又退给张传林5000元,他只收受了3.5 万元。
办事处工作人员杨某要承包办事处的舞厅,何宗贤借机索取1 万元现金。后来杨某承包办事处商贸公司,在此期间,没有得到“实惠”的何宗贤百般刁难杨某,迫使杨在手头紧张的情况下,还给何主任送去1 万元,他才善罢甘休。
自治区三建张某承包办事处舞厅装修工程,何宗贤以借款为名向张某“借”钱。张没法子只好委托杨某给何宗贤送去2 万元现金。事后,张某几次向何宗贤索要欠款,他总是以无钱为由拒绝偿还。
办事处职工李某想设立火车票售票处,请何宗贤帮忙,何宗贤表示同意,但提出要花钱。第二天下午李某给何宗贤办公室送去1 万元现金,事情办成后,何宗贤打电话、打传呼硬逼着李某又送去了1 万元。
阿克苏地区某运输公司要在办事处院内设立客运停车站,何宗贤批准同意,从中接受贿赂3.6 万元。
阿克苏地区驻乌鲁木齐办事处从五家渠某家具厂订购22万多元的家具,何宗贤按支付家具款的10%作为回扣,从中得好处费2.2 万元据为己有。
一笔笔数字,一桩桩罪恶。
检察机关调查证实,何宗贤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贿赂22万元。
在神圣的法律面前,何宗贤不得不低头认罪;但他又出尔反尔,百般抵赖,对自己的前途命运抱有幻想。他在看守所给有关领导的一封信中写道:我以前伤了领导,手扶铁窗,后悔莫及,我愿意在公开场合或当面赔罪道歉,为了教训我,我愿意受党纪、政纪最严重的处理,我愿把全部钱财捐献给地区,为社会做一些有益的事情,我要告别昨天,重新做人,请给我一次机会吧。
可惜,一切太晚了!
法律是无情的。近日,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诽谤罪、受贿罪,判处何宗贤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