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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介绍

走向毁灭


作者:走向毁灭  日期:2013-06-02 11:31:40




  走向毁灭
  浙江宁波市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原总经理吴彪因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等多项罪名,被浙江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在他前后,宁波市一大批党政要员,包括原中共中央候补委员、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许运鸿等纷纷落马,而且他们的落马都与吴彪有关。人们或许想知道,吴彪究竟是何许人,他怎么有那么大的能量,这一切又是如何发生的。本期连载或许可以告诉读者这一切,同时它又促使人们深思,如何使这一切不再发生。
  ——引子
  公元2000年6 月2 日,一个名叫吴彪,级别不过科级的宁波人,因经济犯罪被一审判处死刑,这在宁波引起的震动竟不亚于原市委书记许运鸿的落马。
  自1998年以来,宁波市高层发生一连串腐败大案。宁波市原常务副市长谢建邦、原副市长孙炎彪、原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行长孙茂本皆因受贿犯罪,都受到法律的严惩,被判了死缓;而原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市委书记许运鸿也因滥用职权犯罪被检察机关起诉,目前正等待审判。在这些高官落马的背后,宁波还有数十位局处级干部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
  令人惊奇的是这些大案中都牵涉到一个号称“宁波大哥大”的人物——吴彪,宁波涉案的许多干部,或本人或家属,都拿过吴彪的钱,替吴彪办过事。
  在侦查审理这一大案中,吴彪在这么多高官之后出场,足见其重要性。今年4 月24日浙江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前门庭若市。来自北京、上海、浙江等地的中央、省、市各级新闻单位记者“慕名”而来,给吴彪以很高规格的“媒体待遇”。而宁波、绍兴两地消息灵通人士近百人早早赶到,将审判庭围个水泄不通。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三天的公开开庭审理。吴彪,这个曾经以斥资1380万元人民币,拍得悬挂于天安门城楼那两只历经几十年风风雨雨的大红灯笼而一鸣惊人,一夜之间举世瞩目的“风云人物”;这个一手导演了使国家资产损失近12亿,涉及违法违纪人员76名,其中包括原中央候补委员、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许运鸿在内的一批高官要员的‘98浙江反腐大案的“焦点人物”,被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宁波的大哥大”
  吴彪何许人也?
  他于1961年12月12日出生在浙江省遂昌县。个人简历并不复杂,中专毕业后至1987年,分别担任遂昌县人民银行副股长、县保险公司副经理,后调到松阳县财税局地方经济开发办公室。1987年9 月调入宁波市,在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计划处任职,从事专项贷款工作。
  从不甘“平庸”生活的吴彪,为了更充分体现自己的“价值”,于1992年10月“摇身一变”,又成为当时名气大振的中农经浙江公司计财部副经理。数月之后,吴彪通过宁波市财税局一要员攀上了时任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的孙炎彪。善于察言观色、投其所好的吴彪,凭着自己的三寸不烂之舌,加之逐渐加码的“糖衣炮弹”的一阵猛烈轰击,孙炎彪很快成了他的“推磨鬼”。
  1993年2 月,被人牵着鼻子走的孙炎彪又带着吴彪找到了时任宁波市副市长兼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的谢建邦,汇报了筹建“宁波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事宜。此间,吴彪又用“重磅炮弹”将原本口碑较好的谢建邦轰得晕头转向,“身不由己”地成了吴彪的又一个“推磨鬼”。
  在此之前,时任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行长的孙茂本早已被吴彪“打点”得服服帖帖。因此,在他人看来是根本不可思议的“天方夜谭”,在吴彪这里,却犹如玩魔术般地仅用了短短的半年时间就“心想事成”,吴彪摇身一变,成了具有独立核算全民所有制非银行金融机构——宁波发展信托投资公司的总经理。
  而后,他又以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为主体,相继成立了宁波金鹰置业有限公司等一批全资实业公司……因此,吴彪一时间成了传奇人物,有些人甚至把他称为能呼风唤雨的“宁波大哥大”。
  竞买宫灯捞取名声
  人们可能还曾记得,五年前,一个神秘的人物在北京嘉德拍卖会上,以1380万元的天价买走了曾挂在天安门城楼上的一对历经风风雨雨的旧宫灯。这个神秘的竞买人是谁?他哪来的这么多钱?
  1994年,为了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45周年,天安门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天安门城楼进行装修。同时,城楼上的4 对8 个竹制巨型宫灯宣告退役,并换上了折叠式的新宫灯。按照摆放位置,8 个旧宫灯的编号分别为东一、东二、东三、东四和西一、西二、西三、西四。东一号和西一号旧宫灯因靠近天安门的中轴线,作为文物由博物馆收藏。天安门管委会决定将东二号和西二号这对旧宫灯进行“无底价拍实”,筹措资金支援“希望工程”。据了解,天安门管委会与北京嘉德拍卖公司事先有协议,此项拍卖活动“仅限境内参加”,用意很明显,绝不能让悬挂在天安门城楼45年的旧宫灯流落海外。关于拍卖成交价格,嘉德公司与天安门管委会的期望值并不高。
  1995年2 月19日上午9 时许,在北京朝阳区体育馆地厅入口处,拍卖师宣布“无底价拍卖现在开始”。第一个举牌的竞买人报价“10万”,未等拍卖师举槌发问,“11万”、“12万”、“50万”、“100 万”,仅仅50秒,价格已“炒”到了100 万元。
  接下来,奇迹出现了,坐在第一排的一名手举“18号”竞买牌的男子,用尖细的声音报价:“300 万!”这时,在场的记者纷纷跑了过来,“长枪短炮”对准了“18号”。
  当“18号”报价到“500 万”时,一个更神秘的“38号”出现了:“680 万!”
  一下子,像是点燃了火药桶,拍卖会场一片火药味儿。“18号”有点气急败坏地朝着拍卖师喊道:“800 万!”
  像是斗富,“38号”跟着喊出了:“900 万!”
  “1000万!”
  “38号”紧追不舍:“1100万!”
  “18号”急了:“1200万!”
  拍卖会场一下子鸦雀无声了。
  “38号”显然是个富豪,他不动声色地再次举起竞买牌:“1280万!”
  “18号”已经没了脾气。
  “1280万!一次。”“1280万!两次。”“1280万!三次。”在拍卖师的木槌即将落下时,“1380万!”“18号”报出了天价。最后,“18号”得胜回朝。这个神秘的竞买人就是吴彪。
  吴彪是个精明人,他清楚,“吃银行”是发家致富的捷径。吴彪出手不凡,动用国家资金1380万元巨资,买下了天安门前的一对旧宫灯以捞取“知名人士”这一“政治资本”。吴彪的逻辑是,名利相连,只要在社会上混出了名声,金钱就会纷至沓来。
  果然,吴彪竞买宫灯之后,一炮打响,海内外新闻媒体爆炸式地轮番炒作,他一鸣惊人了,连副市长谢建邦也不敢小看吴彪了。
  1995年5 月,几经活动,吴彪摇身一变成了宁波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江东营业部的负责人,并成了该营业部独家投资单位——宁波金鹰集团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
  “重金”收买众贪官
  吴彪之所以能够成为呼风唤雨的“宁波大哥大”,能够随心所欲地将数以亿计的国家资金玩于股掌之间,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用重金收买了谢建邦、孙炎彪、孙茂本等一批贪官要员。以钱开路,权钱交易,吴彪与这批贪官污吏巧妙周旋,最终实现了自己的“黄粱美梦”。同时也为自己掘好了通向绝路的“坟墓”。
  当吴彪还在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计划处任职时,就凭着其独特的嗅觉和敏感,领悟到时任副行长的孙茂本是个“大有用武之处”的人物。于是,他施展种种“技能”,千方百计与之“沟通”关系。
  孙茂本调任银行副行长前在鄞县任副县长,对金融业务几乎一窍不通。在孙看来,吴彪头脑灵活,加之经常赴京办事,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系很熟,因而将吴看做银行的一员大将,并通过吴,很快沟通了与人行总行的关系。1992年10月,吴彪跳槽到中农信浙江公司计财部任副经理,仍不忘“旧情”,有空儿就往孙家跑,每次都不忘“意思意思”。
  1993年,善于投机钻营的吴彪投石问路,向孙茂本略表心意送上购物券3000元,见孙没推让就笑纳了,又趁兑换券临近作废时送上2600元。头炮打响,吴彪心中沾沾自喜。1993年6 月,吴彪登门拜访孙茂本,再一次送给孙茂本一对价值9000元人民币的雷达情侣表,孙茂本轻轻松松地予以“笑纳”。
  善于察言观色的吴彪,从孙茂本的眼神中领会出了孙是个容易“打交道”的人。1994年初,趁孙茂本要去美国考察的机会,吴彪再次踏进孙茂本家的大门,以“在国外需零花钱”为由,向孙茂本呈上3000元美金,孙茂本顺水推舟,把这3000元美金放进了自己的腰包。
  1995年秋天,在得知孙茂本的夫人要去欧洲旅游的消息后,吴彪又不失时机地将5000元美金送去,孙茂本夫妇高高兴兴地收下了……孙茂本先后收受吴彪的贿赂计人民币31万余元。
  不出吴彪所料,在一次又一次“笑纳”了吴彪的“进贡”后,孙茂本不惜违反金融法规的原则,为吴彪提供了连吴彪自己也意想不到的所谓支持:1993年上半年,人行宁波市分行批复同意筹建发展信托投资公司,而根据当时的金融管理规定,信托公司的设立需报人行总行审批,在越权批设信托公司的问题上,孙茂本“小试牛刀”,帮了吴彪大忙。
  1994年4 月,人行总行下文要求清理信托公司后,孙茂本又积极为吴彪出谋划策,将公司“挂靠”宁波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江东营业部的方案。为使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领导接受该方案,孙茂本甚至不惜放下行长的架子,亲自为吴彪充当说客,还同意为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与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挂靠协议提供鉴证,为其日后违规经营,造成严重金融风险埋下隐患。
  江东营业部成立后,原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在人行宁波市分行的账户按规定应同时撤销,对此问题,该行营业部也曾提出过。由于吴彪的要求,孙茂本对此不但置若罔闻,还电话指令营业部主任不要撤销,因此该账户得以保留下来,使得江东营业部在人行宁波市分行同时拥有1 个法人账户和1 个非法人账户,为江东营业部以原发展信托投资公司法人账户大量进行非法融资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
  在明知江东营业部同业拆借资金余额严重超规定和有其他违规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孙茂本还利用自己直管宁波市资金融通中心的便利条件,先后三次同意宁波市资金融通中心将1.8 亿元人民币的巨额资金拆借给江东营业部,危及市资金融通中心的正常运行,造成严重的金融风险。
  1996年7 月,孙茂本违反总行关于人行所属分支行机构不得对外担保的规定,同意宁波市人行下属的宁波市资金融通中心为江东营业部向广州城市信用合作联社拆借2 亿元资金提供担保,给该中心造成巨大风险。
  孙茂本的“慷慨大方”,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牢房。1999年1 月6 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孙茂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吴彪动用“重磅糖弹”轰倒的又一高官是宁波市原副市长孙炎彪(已被一审判处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4年初,在时任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务副主任的孙炎彪的直接关心、协调下,隶属于市人民政府的金鹰集团宣告成立。作为兼该集团董事长的孙炎彪,竭力提携吴彪,先是提名其任副经理,后又授权他全权管理金鹰集团的经营活动。作为吴彪,当然要“知恩图报”。
  时隔不久的一天,吴彪来到孙的办公室,一阵寒暄之后,拱手捧上3 万元人民币:“感谢孙主任的厚爱,一点儿小意思,请您笑纳。”
  此时的孙炎彪哪里收受过如此巨额财物?然而,经不住吴彪“这是董事会基金,你应该得的”这样的劝说,半推半就地收下了这笔赃款。
  俗话说,万事开头难。做好事如此,干坏事也一样。凡事只要有了第一次,那么,第二次、第三次也就顺理成章了。人思想上的堤坝一旦有了漏洞,那么,贪婪的欲望就会像洪水一样倾泻而出。
  1994年8 月的一天,即孙炎彪将去中央党校进修学习前,吴彪将5 万元人民币放在办公桌上,孙略为推辞一番,欣然收下了总经理的“一点儿心意”。
  同年9 月,孙炎彪荣幸地赴京来到中央党校学习。然而,他却在这座培养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的神圣“殿堂”里,一面接受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教育,一面却在暗地里贪婪敛财。
  1994年九、十月间,孙炎彪在百忙的学习之中,热情接待了前来拜访的吴彪总经理,并在党校宿舍内欣然收受对方所送的人民币2 万元。次年5 月,吴彪又前去看望孙董事长,一阵问候之余,又在中央党校宿舍送上3 万元人民币,美其名曰“在京应酬地方多,开销大,为集团办事理应收下”。
  时隔2 个多月,吴彪惟恐孙领导钞票“周转”不开,再次特意托金鹰集团驻北京办事处主任陈某前往中央党校宿舍“慰问”并送去人民币2 万元。
  1995年九、十月间,孙从中央党校“凯旋”归来不久,吴彪又一次赶往其办公室,寒暄一阵之后,捧上8000美元以“您出国机会多,开支大”为名,执意让市长助理收下,此时的孙炎彪望着一大捆诱人的美元,早就垂涎三尺了。待吴彪离去,当即小心翼翼地放了起来……
  就这样,自1993年至1996年,孙炎彪利用担任宁波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宁波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并兼任宁波市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后为宁波金鹰集团总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金鹰集团经济纠纷的处理、吴彪的任职和授权等事项上,大力为金鹰集团及吴彪谋取利益,并于1994年初至1997年初先后11次收受吴彪所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16万元、美元1.4 万元、港币10万元。
  1993年初,在一次筹建宁波发展信托投资公司的碰头会上,通过孙炎彪的介绍,吴彪又结识了时任宁波市副市长兼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的谢建邦(已被一审判处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时的吴彪,心中暗暗自喜,因为凭他的预感,面前的谢副市长定会助他“一臂之力”。
  果然不出所料,同年2 月,吴彪等人为筹建信托投资公司,遂通过孙炎彪让开发区人行向宁波市人民银行打报告。而市人行则要求有市政府一位副市长以上领导在该报告上作书面批示后,方可办理有关事宜。吴彪当即施展“才能”,轻易地通过一位“朋友”得到了谢建邦“请人行研究办理”的签批意见。
  三个月之后的一天,为感谢谢副市长在关键时刻的鼎力相助,吴彪借汇报工作之名,在谢的办公室送上了2 万元人民币的“小意思”。谢一开始有些紧张,但是善于察言观色的吴彪已经察觉到谢“正气”中的软弱与不坚定,赶忙“解释”道:“这是我个人的钱,是为了开业买纪念品的,也是没有记录的。”说完扭头就“逃”。
  此时的谢建邦处在正义与罪恶的交界线上,若意志坚定,正气凛然,对他自己的前途,对国家的利益均是一件幸事,但吴彪最后那句“是没有记录的”对谢建邦产生了强烈的诱惑。那么多的钱,既然没有记录,收下了,岂不是神不知,鬼不觉?自作聪明而又十分“幼稚”的谢建邦收下了第一笔贿赂,也在他个人档案上留下了可耻的第一笔记录。从此,他滑入了金钱的陷阱,跌进了罪恶的深渊。
  1994年春节前,以“拜个早年”为由,吴送谢3 万元人民币。
  1994年十一月的一天,吴与谢谈了越权审批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之一宁波市发展信托投资公司要被撤销的情况,临走时,送谢2 万元人民币。
  1995年8 月,吴得知谢分管金融,为得到他更多的“帮忙”,送其3 万元港币。
  1995年5 月,已成为宁波金鹰集团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吴彪,任宁波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江东营业部负责人(总经理)。此后,吴经常为其营业部是非独立法人单位、运作困难为由找谢“帮忙”,12月,吴得知建行信托投资公司将变更名称予以保留,为能将建行的投资公司牌子转让到手,送谢3 万元人民币和3 万元港币。
  1996年春节前一天,吴再次为“牌子”一事,送谢3 万元人民币,理由是“拜年”。谢建邦是“受人钱财,替人消灾”,办事毫不含糊。1996年4 月前,谢多次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协调,提出将建行信托投资公司的牌子转让给金鹰集团、宁兴公司、开发区股份公司三家公司,有关单位只好同意,但没有具体定下来。同年4 月,吴为能早点确定下来,使建行信托投资公司的牌子转让给江东营业部,又送谢4000美元。
  谢建邦共15次收受吴彪的钱财,计人民币26万元,港币11万元、美金2.1 万元。这些钱他都拿回家中,或存入银行,或用于集资或家庭开支。
  吴彪在金融界为所欲为,违规拆借资金,违法发放贷款,早已臭名远扬。他为摆脱困境,绞尽脑汁要为江东营业部搞到一块合法金融机构的牌子。于是,吴彪以巨额金钱和免费提供赴澳门大过赌瘾作为诱饵拉住了“宁波第一公子”市委书记许运鸿的儿子许斌为其效力。
  应其子的多次“游说”,许运鸿大驾光临金鹰集团公司搞“调研”。吴彪则紧抱这棵“大树”,明确提出请市领导帮助解决独立融资的金融牌子的问题。许运鸿心领神会,慷慨表态:“哪怕进行行政干预,也要解诀其金融牌子。”
  1995年底,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所属信托投资公司(简称建行信托)获准转让。吴彪获悉这一“特大喜讯”,马上请“许公子”做其父许运鸿的“工作”,将建行信托转让给江东营业部。“无利不起早”的许斌鞍前马后地频频向许运鸿提及此事,促使许运鸿动用行政权力向常务副市长谢建邦提出把建行信托的金融牌子转让给江东营业部,并在“百忙之中”亲自参与研究确定转让方案,还决定由吴彪担任新组建的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
  在一把手的亲自过问并催办下,宁波市建设银行只得无奈地撤回已上报北京建设银行总行的转让方案,重新上报了包括江东营业部在内的转让方案。此方案于1997年2 月被人民银行总行批复获准同意。
  长期靠玩弄权术而发迹的吴彪,目睹许家父子为其“鼓与呼”的一幕幕实况,顿时感激不已。尔后不久,吴彪发自内心地答谢了对方,先后送给许大公子人民币42万元,美元1.7 万元,还捧上一块价值人民币20万元的劳力士高档手表。同时,吴彪还将一辆本田轿车及一部手机供许公子长期无偿使用。
  据有关部门调查,1993年5 月至1997年8 月间,吴彪为谋取非法利益,大肆动用公款向孙炎彪、孙茂本、谢建邦等10人行贿及送钱物价值人民币268 万余元之巨。
  滥用职权 胡作非为
  吴彪自以为靠多年心血构筑的庞大关系网,尤其是背后有许运鸿这样的“铁腕人物”作“坚强后盾”,在浙江大地就可以“天马行空,独往独来”了。为了满足自己极端膨胀的私欲,他利用手中执掌的金融大权,拼命地四处拆借融资。由于吴彪的恣意违法违规经营,给国家造成了无法弥补的的巨大经济损失。据有关部门初步审核,损失额度达12亿元。
  吴彪主持的江东营业部,依靠拆借巨额资金,卖空证券,大肆进行融资。为了过把“权力瘾”,吴彪还滥用职权,违法向关系人及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1996年7 月至1997年3 月,吴彪大笔一挥,江东营业部即按“吴总”旨意,向其本人兼任副董事长的浙江旭日药业有限公司发放信用贷款9 笔,计人民币7500万元。这一笔巨额贷款至今分文未还。据有关权威部门审计后认为,该公司已资不抵债,无力偿还已到期的巨额债务。
  1996年4 月至1996年12月,吴彪在任江东营业部负责人期间,向其本人兼任董事长、总经理的宁波金鹰集团有限公司(原集团总公司改组而成)发放信用贷款3 笔,计人民币2037万余元。上述贷款至今尚有1330万元未能归还。经有关部门审核,宁波金鹰集团有限公司已资不抵债,无力偿还上述债务。
  吴彪在任江东营业部负责人期间,明知宁波金鹰商贸实业公司已严重亏损,仍违规向该公司发放金额为4500万元的16笔信用贷款,造成全部贷款至今无法收回。
  就这样,由于吴彪随心所欲地滥用职权,肆无忌惮地违规操作,致使近1.2 亿元的国家资金“付诸东流”。
  自恃“财大气粗”的吴彪不学无术,却嗜赌成性,拼命追求刺激与享受。平时在宁波就经常参与豪赌,甩手就是成千上万,为此还曾经被当地公安机关查处过。但是嗜赌成性的他不仅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以致专程飞往澳门“一展风采”。仅据检察机关查证核实的就达五次之多,输赢达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之巨。
  1996年8 月8 日,原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东方工贸公司总经理范某在吴彪的“关照”之下,顺利获得400 万元贷款。
  事前,范某曾经主动提出由他出资邀请吴彪及江东营业部计财部经理应绍华、投资部经理郭波(均另案处理)前往澳门赌博游玩。此举正中吴彪下怀,因而对范某的贷款要求也爽快地答应了。但是因为范某当时没能如期筹到该巨资,赴澳赌博心切的吴彪就大笔一挥,同意应绍华以工作差旅费名义向营业部个人借款50万元人民币。
  随后,应、郭二人又悄悄去黑市换来40万元港币及若干美元。吴彪分给他俩每人10万元港币,余款就留下自用。一切准备就绪,同月23日,吴彪率众赌徒心急火燎地飞往澳门过了一把“豪赌”瘾。
  事隔一个月,范某又登门求贷200 万元,吴彪心中“有数”,当即爽快地大笔一挥,又向范某发放期限1 个月的贷款200 万元。范某心领神会,马上从其贷款中提取40万元人民币拱手给了吴彪等人,吴彪很快让财务部门将原向单位借支50万元中的40万元冲抵了。
  1996年10月23日,范某再次找到吴彪申请贷款150 万元。吴彪明知其前期贷款早已到期却尚未归还,又大笔一挥,同意发放为期10天的贷款150 万元。
  更有甚者,吴彪为过足澳门豪赌之瘾,竟不惜以身试法,侵吞公款达185 万元。
  1996年8 月23日,吴彪在其同伙应绍华、郭波、范某、贺某的前呼后拥之下进入澳门葡京娱乐城尽兴赌博。
  吴彪将所带的20万元港币输光后,通过范、贺等人先后两次向与当地黑社会关系甚密的廖某借得70万元港币筹码继续狂赌,结果只一会儿时间又全部输尽。此时,输红了眼的吴彪已失去往日的“儒将风度”,十万火急地给江东营业部的贷款关系户宁波永鸿房地产公司的郁某打电话,要求对方尽快设法提供赌资。
  “财神爷”数千里外发令要钱,郁某哪敢怠慢,他立即急电告诉其在香港的朋友胡某,火速乘飞机赶赴澳门“救驾”,胡某连夜将100 万元港币筹码送到吴彪手中。随即,吴彪顾不上养精蓄锐,又在一伙人的陪伴下转战澳门凯悦赌场继续“拼搏”,结果,“手气不佳”的吴彪又将100 万元港币“转入”他人口袋。
  吴彪本想在澳门豪赌中发一笔横财,岂料“偷鸡不成倒蚀一把米”,不仅发财的美梦成泡影,而且三次豪赌,共输光了210 万元港币(其中20万港币被应、郭输掉)。更棘手的是这其中的170 万元港币系吴彪通过中间人从黑道上借来的,如不及时归还,后果不堪设想。
  但是吴彪心中明白,自己及范某根本无力偿还这笔巨款。怎么办?此时的他犹如热锅上的蚂蚁,不知如何是好。
  然而,他毕竟是聪明过人,鬼点子又多,突然,他拍了拍光亮的前额,一个妙计随即应运而生:郁某能在一夜间为他吴彪急调100 万港币,这人一定有能量助其一臂之力,况且郁某尚欠江东营业部400 万元息差未还,何不让他先挑此重担解决这燃眉之急呢?
  于是,吴彪找到郁某,将这一想法和盘托出。郁某岂敢有丝毫怠慢,很快支付了这170 万元港币及高额利息,并将该款折合人民币185 万元冲抵了其所在公司应付江东营业部贷款息差400 万元中的200 万元。就这样,江东营业部的185 万元巨额公款一转手成了吴彪狂赌的“殉葬品”。由此可见,吴彪为满足其私欲,竟将金融机构当做个人的钱袋,其胆大妄为,已到了难以想像的程度。
  1995年12月的一天,为了兑现邀请许运鸿的儿子许斌前往澳门赌博的承诺,竟然无视国法,带着许公子及一帮同伙偷渡去澳门豪赌“潇洒”,一掷千金,以炫耀自己的“经济实力”。
  曾几何时,吴彪有恃无恐地口出狂言:“在宁波,有许书记、谢市长这样的大官作后盾,我是绝不会被掀翻的!”在他看来,许运鸿、谢建邦这样的高官要员是不可能被掀翻的,他在如此“庞大”的保护伞下,是绝对安全的。
  但是,吴彪的黄粱美梦很快被击破了。1998年4 月3 日,因涉嫌单位行贿,吴彪被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刑事拘留,同月17日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在中央纪委、浙江省委的直接支持下,浙江省纪委统一调配、精心组织,抽调300 人的办案力量,使这起1998年省委直接抓、省纪委直接查处的大要案得以顺利突破。浙江、宁波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开展了缜密侦查,全力缉捕外逃的涉案人员,先后抓获外逃人员12名。
  4 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分行行长孙茂本被浙江省纪委调查组叫去交代问题。6 月26日,孙被浙江省检察院刑事拘留,7 月9 日被依法逮捕。此后,一批党政官员和银行干部相继落马。
  8 月27日,市府副秘书长戴瑞祥因涉嫌受贿被捕。近日,已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9 月2 日,宁波市原副市长,当时已调任台州市市委副书记、市长的孙炎彪被刑事拘留,9 月16日被捕。经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被判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0月10日,中共宁波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谢建邦被刑事拘留,同月24日被逮捕。经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被判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0月15日,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副行长傅惠芳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10月20日被捕。近日,已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10月23日,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行长庄天闻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10月30日被捕。近日,已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10月27日,宁波市镇海区常务副区长徐岳芳因涉嫌受贿被逮捕。近日,已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11月27日,市府副秘书长兼市口岸办主任张心德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7 日被逮捕。近日,已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其中,最令人关注的是市委书记许运鸿。许除担任宁波市委书记之外,还是中共中央候补委员、浙江省委常委。自从江东营业部案发后,社会上就不断流传关于他“有事”、“没事”的猜测。到1999年9 月22日,许运鸿被中共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宣布开除党籍,撤销中央候补委员职务。旋即,他被浙江省检察院宣布依法逮捕。2000年6 月17日,已被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时至今日,因江东营业部金融案牵出的宁波党政、银行干部腐败大案已基本查处完毕。据统计,全案共涉及违法违纪人员76名,其中省部级干部1 名,厅局级干部13名,县处级干部26名。
  绍兴市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彪身为国家公务人员,利用经营管理国有财产的职务之便,采用以本单位应收款冲抵其个人欠款之手段,非法侵吞公款达185 万元;又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贿赂40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挪用公款50万元进行非法活动,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吴彪还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违法向关系人以外的人发放贷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他人行贿,其行为还分别构成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单位行贿罪。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六项罪名成立,应予支持。对被告人吴彪应数罪并罚。吴彪与金鹰集团总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其仍保留国家干部身份。且金鹰集团总公司的国有性质并未改变。故江东营业部应认定为国有性质。
  其间,吴彪经营管理国有资产而发生的犯罪行为仍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吴彪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收受贿赂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单位行贿的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在受贿和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吴彪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6 月2 日下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吴彪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 万元;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 万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案后的思索
  ‘98“浙江反腐第一案”始作俑者吴彪已经被押上审判台,涉案的一批贪官污吏也已经或正在受到法律的惩处。此案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了强烈的反响,它充分显示了党和人民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
  但是,该案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也是触目惊心的,它不仅使国家造成近12亿元的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严重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的恶劣政治影响也是短时间内难以消除的。
  又一个“奸商”被押上了审判台。不过,值得人们思考的不是这个“奸商”的罪恶如何惊人,现在上亿的大案有的是。值得思考的是,这个“奸商”是怎样犯下弥天大罪的?道理可以罗列一大堆,我看主要是五个字:贪官做后台。
  现在,一些人把“奸商”如蚁的现象归之于市场经济。这真是天大的冤案!赌博输了,用公款归还,用贷款再赌,这是哪一家的市场经济?东方没有这种市场经济,西方也没有这种市场经济。公款赌博是同市场经济横竖不搭界的事,何以责怪到市场经济头上?
  宁波一案是出在几年前的,为什么到现在才揭露出来?这里有个“椅子现象”在起作用。当贪官坐在“椅子”上时,人家看在眼里,就是嘴上不敢讲,可是一旦离开了“椅子”,官位没有了,人家的嘴就捂不住了。这就是所谓的“屁股一抬,问题出来”。问题出来了,自然收不住,“拔出萝卜带出泥”,宁波一下子牵出76员“大贪”,其级别比是“1 ∶13∶26∶36”。懂得了“奸商”与贪官的相关性,把握住他们之间的相关系数,有助于提高惩治腐败的自觉性,有助于做到除恶务尽,有助于建设一个清正廉明,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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