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冯友兰 日期:2015-12-21 20:01:39
1.冯友兰先生惯于用贴近生活的例子阐释人生意义,本书选入他的多篇著名散文,读者可从中一窥冯友兰先生散文创作的风格及真髓。2.冯友兰先生被誉为“现代新儒家”,他的散文集无疑是中学生以及青年学者阅读的**范本。3.冯友兰先生是我国当代著名的哲学家、教育家。他对我国现当代学界乃至国外学界影响深远,他的散文值得大家一读,本书无疑是散文集类的佳作。
本书简介:
冯友兰以中西兼通号称的当代哲学大师,他一生跌宕起伏的人生经历,写就了万般人生。其间孕育的思考,更是深思的不凡境界。本书以“人生”为主线,精选冯友兰先生富有哲思的散文作品,分为认识自己、幸福的方法论、人生与命运等三部分内容。全书没有晦涩深奥的说教语言,用贴近生活的例子阐释人生意义,用一生的哲学研究集成的大智慧揭示人生真相,令读者更容易接受。
作者简介:
冯友兰(1895~1990),字芝生,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祁仪镇人,中国当代著名哲学家、教育家。著有《中国哲学史》《中国哲学简史》《中国哲学史新编》《贞元六书》等。他的哲学作品为我国哲学史的学科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对我国现当代学界乃至国外学界影响深远,被誉为“现代新儒家”。
目录:
第一辑认识自己
心性/003
活动与欲/025
关于真善美/027
论天真活泼/032
人物之性/037
道德/042
存诚敬/066
欲与好/077
论信念/080
论悲观/084
哲学与人生/089
第二辑幸福的方法论第一辑认识自己心性/003活动与欲/025关于真善美/027论天真活泼/032人物之性/037道德/042存诚敬/066欲与好/077论信念/080论悲观/084哲学与人生/089第二辑幸福的方法论人生术(1935年在清华大学的演讲)/095人生术/098人生成功之因素/101对于人生问题的一个讨论/108理想与现实/116守冲谦/120青年的修养问题/135道德及修养之方/141精神修养的方法/144处世的方法/146觉解/150励勤俭/168论知行/178再论知行/182第三辑人生与命运人生与命运/185论命运/187才命/191知命/211幸偶/213功利/217境界/237自然/254人生的意义及人生中的境界(甲)/274人生的意义及人生中的境界(乙)/277人生之真相及人生之目的/282人死/286灵魂与肉体/288死及不死/291死生/295大人物之分析/3121.冯先生是用生命来写作的,他留下的宝贵学术遗产,永远是我们的财富。
——张岱年
2.现在经常说西化和传统文化,但能具有深厚的传统文化底蕴、对西方文化有透彻的理解,并把这二者融合起来形成自己的思想体系的人,在当代实在很少,冯先生是其中的佼佼者。
——资中筠
3.冯先生对中国文化最热爱最熟悉,他反对割断历史的立场也最坚定。他以卞和献璞的精神把学术献给国家,留给后人。
——任继愈
4.冯先生在晚年倡导“和谐哲学”这是他晚年一个最了不起的贡献。
——牟钟鉴
5.冯先生在那个时代能够为了保护和继承中国的传统文化?提出“抽象继承法”。现在看起来是非常勇敢的.而且是很正确的。1.冯先生是用生命来写作的,他留下的宝贵学术遗产,永远是我们的财富。——张岱年2.现在经常说西化和传统文化,但能具有深厚的传统文化底蕴、对西方文化有透彻的理解,并把这二者融合起来形成自己的思想体系的人,在当代实在很少,冯先生是其中的佼佼者。——资中筠3.冯先生对中国文化最热爱最熟悉,他反对割断历史的立场也最坚定。他以卞和献璞的精神把学术献给国家,留给后人。——任继愈4.冯先生在晚年倡导“和谐哲学”这是他晚年一个最了不起的贡献。——牟钟鉴5.冯先生在那个时代能够为了保护和继承中国的传统文化?提出“抽象继承法”。现在看起来是非常勇敢的.而且是很正确的。——余敦康关于真善美有许多人把“真”、“善”、“美”三者,认为是一事,或混为一谈,常说:真的就是善的,就是美的,善的就是真的、美的,等等。这些说法,听着很好听,因为这三字本来都是说着好听的。但仔细想起来,这种说法究竟说些什么,实在很成问题的。在中国原有言语里,所谓“真”有两义。例如我们说,“这个桌子是真的”;我们亦说,“报上的某消息是真的”。这两个“真”的意思不同。第一句话中所谓“真”,是对于一事物说;后一句话中所谓“真”,是对于一句话说。普通所谓真善美之“真”,是指“真理”而言,是后一句话中所谓“真”。就普通所谓真善美说,“真”是对于一句话说的,“善”是对于一种行为说的,“美”是对于一种形象说的。人不能凭直觉,知道某一句话是真;但知道某一个形象是美,则是专凭直觉的;人知道某一个行为是善,是不是专凭直觉,这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王阳明的“良知说”,就是主张专凭直觉,人即可以知道善知道恶。阳明说:“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阳明亦说“致知”,但谓致知即是致良知,“知善知恶是良知”。人见一善的行为,不待思考,而即感觉其是善;见一恶的行为,不待思考而即感觉其是恶。正如人见一美的事物,不待思考而即感觉其是美;见一丑的事物,不待思考而即感觉其是丑。《大学》说:“如恶恶臭,如好好色。”阳明亦常引此言,以比喻良知。人于感觉一行为是善时,不但感觉其是善,而且对之有一种敬仰。于感觉一行为是恶时,不但感觉其是恶,而且对之有一种鄙视。犹之乎人见好色即自然好之,见恶臭即自然恶之。阳明以为人本来都能如此直接分别善恶。此“能”阳明谓之“良知”。人须先觉了他有“良知”,然后即注意于顺良知行。顺良知行即是致良知,即是致知,亦即是格物。照这种说法,人对于道德价值的知识,是一种直接的知识,也可以说是一种直觉。有道德价值的行为,是依照某道德规律的行为。但人感觉一行为是善的,并不是因为他们先知其是依照某道德规律。他们并不必先将此行为加以分析,见其依照某道德规律,然后方感觉其是善的。法庭中,法官的判决是用此种方法得来,但人对于道德价值的感觉,则不是用此种方法得来。他们先感觉一行为是善的,依此感觉,他们即说它是善的。至于分析其行为是如何依照某道德规律,则是以后的事。人对于美的感觉,亦是如此。譬如人见一好画,而感觉其为美,他们并不是先将其加以分析,见其是依照某美学的规律,然后感觉其为美,而是一见即感觉其为美。依此感觉,他们即说,它是美的。至于分析它是如何依照某美学的规律,则是以后的事。此点若详加讨论,即到理在心外或理在心中的问题,此问题是理学心学所争论的一个根本问题。置此问题不谈,而但说,人对于道德价值的知识,是一种直接的知识,也可以说是一种直觉。人都能有此种知识,此“能”是人的良知。若限良知于此义,则人有良知之说,是可以说的。有些人对于此点,尚有怀疑,请先释疑。有些人以为,所谓“良知”如上所说者,不过人于某种社会制度内,所养成的道德习惯,在知识方面的表现。在某种社会内,某事是善的。但在别种社会内,某事或不是善的。人的良知,常以其社会所以为善者为善。例如以家为本位的社会,以女子守节为善,其中的人的良知,亦以女子守节为善;以社会为本位的社会,不以女子守节为善,其中的人的良知,亦不以女子守节为善。在此两种不同的社会中,对于此等事,人的良知所见不同。于此可知,良知的“知”是不可靠的。于此我们说,照上文所说,良知只能知其对象,而不创造其对象。道德行为是依照道德规律的行为,道德规律,有些是某种社会的理所规定的,所以本可以不同。在某种社会内,某事本是善的。本是善的,而人的“良知”知之,并不是人的良知以为善,它才是善的。在某种社会内,某事本不必是善的。本不必是善的,而人的良知亦知之,并不是人的良知以为不必是善的,它才不必是善的。在以家为本位的社会中,女子守节,本是道德的行为;在以社会为本位的社会中,女子守节本不必是道德的行为。此种行为,本是如此,而人的良知知之。并不是人的良知以为此种行为是如此,而它才是如此。有些人以为,所谓“良知”者,并不是自有人类以来,人本即有的;经过长时期“物竞天择”的演变,现在的人,才可以说是有良知。我们或可说“现在的人有良知”,而不可说“人有良知”。此所说或是事实,但就义理说,说人有良知,则并不因有此事实而有不合。假定以前的人无良知,而现在的人有良知,也就是说,现在的人,更近于人之所以为人者,人类研究有了进步。这于说人有良知,并没什么妨碍。照心学这一派的说法,人不但专凭直觉即可以知善知恶,而且只可以专凭直觉知善知恶;若对于直觉所知,另有考虑,则反而不能知善知恶了。对于直觉所知,另有考虑,心学一派的人,谓之用智。“用智”的弊,与“自私”同,程明道说:“君子之学,莫若廓然而大公,物来而顺应。”“人之情各有所蔽,故不能适道。大率患在于自私而用智,自私则不以有为为应迹;用智则不能以明觉为自然。”(《定性书》)阳明以为良知所知,就是至善,他说:“至善之发见,是而是焉,非而非焉,轻重厚薄,随感随应,而亦莫不有天然之中,是乃民彝物则之极,而不容少有拟议增损于其问也。少有拟议增损于其间,则是私意小智,而非至善之谓矣。”(《大学问》)这都是说,人只可以专凭直觉,知善知恶。这并不是说,人只可以专凭直觉做事。直觉能使人知道什么事应该做或不应该做,不能教人知道什么事怎么做。知道什么事应该做以后,就去研究怎么做,这不是直觉所能知的。但这也不是道德判断了。至于“真”,则我们不能专靠直觉而判定哪一句话是真的。有些人可以说,算学及逻辑中的最初定律,是“自明”的。所谓“自明”者,就是专靠人的直觉,就可以知道它是真的。此话也许不错,但即令此说是真的,也不过是只有这些定律是自明的而已。人还是不能专靠直觉就能算算学、演逻辑。至于关于实际事物的科学,例如化学、经济学等,更不是专靠直觉,即可以讲的。我们可以说:“真的话就是与事实相符的话”,我们也可以说:“善的行为就是于社会有利的行为。”但关于美,我们只能说,“美是使人有某种感觉的形象”。不过对于一句与事实相符的话,我们须先知其是与事实相符,我们才知道它是真的,但对于一种于社会有利的行为,我们不必想到它是于社会有利,而立时对于它即有崇敬爱慕之感。善恶的判断,可以专凭直觉者,其原因即在于此。人不能专凭直觉说一句话是真,但可以专凭直觉说一行为是善,一形象是美。不过人可以离开人的感觉说善之所以为善,但不可以离开人的感觉说美之所以为美。这就是说,感觉并不是构成善的要素,但是构成美的要素。这是真善美的一个不同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