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东海 日期:2019-02-26 19:38:39
东海同志作《诗法举隅》,既成,问序于永。
东海所举的诗法,既详且尽,其实已经不是一隅了,即使我想写一篇序,也实在感到无可补充,因而也就无序可写。
虽然,有可言者。
古人说;“诗言志。”又说:“诗者志之所之也。”又说“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亲,远之事君,名识于鸟兽草木之名。”托兴观群怨之感,尊之则上同于君亲,贱之则同于鸟兽草木,实在有些不伦不类。诗人之志,似乎不应如此。
虽然,有说。
段玉裁注《说文》云:“《周礼》保章氏注云:‘志,古文识。’盖古文有志无识,小篆方有识字。……今人分志向一字,识记一字,知识一字,古只有一字一音。”推是以论,诗言志者诗言识也,诗者志之所之也识之所之也。事君事亲则有识,鸟兽草木则有识,其尊卑诚有别,其记载则宜无异。荷马之歌;腊玛延那玛哈帕腊达之篇;乃至拉萨尔王子之传传;与“厥初生民,时维姜嫄,生民如何,克湮克祀,以弗无子,履帝武敏歆,攸介攸止,载震戴夙,载生载育,时维后稷”;固无二义。诗之言志,其义固在于此。
言志是diyi义,其次是言情。陆机说“诗缘情而绮靡”;是一个zui详尽的解释,也是诗的进一步的解释。诗至于言情则宜无可加。尾生抱柱而死,叔先雄自沉而死,乃至《楚辞》作者之投湘而死,庐江小吏之自挂东南枝而死,其情之沉挚痛切,宜可以与天地并而不朽。情之所至即诗之所至,诗而至此,不可与言法,亦不宜于言法。平上去入,阴阳翕合,作者无此一念,即举者亦无可举。东海深于诗者,以为何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