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編輯點校 日期:2018-11-13 10:46:07
一、本編文獻選取内容,凡與虞舜相關之歷史文獻資料,諸如生平事跡、政治思想、道德教化、典章制度、科學文化、歷史遗蹟、傳說掌故、供奉祭祀等;虞舜親眷如舜父、舜母、舜弟、舜妃之事跡行為;以及與虞舜事跡及思想行為密切相關之虞舜君臣師友如堯帝、大禹、阜陶等人之記載,無論為長篇大論或是短章片言,也無論為史事傳述、資料考訂、制度評述、義理闡發或是神話傳說、思古抒懷,均列入收錄範圍。
二、本編文獻選取時間,自周秦迄於清末,時間越早,選取越詳;中古以後資料繁多,因篇幅所限,則只選取内容重要、較為典型或具有代表性的資料,部分晚清時期的資料僅見于民國時期成書的文獻中,也酌情予以收錄。本編只收錄傳世文獻資料,新出土的簡牘帛書等文獻資料,將另收入《虞舜大典.考古卷》。
三、本編文獻的編排,按傳統分類法分為經、史、子、集四個部分;考慮到讀者閱讀和使用的方便,另將歷代碑銘、祭祀文及詩詞歌謠曲賦讚頌等韻語單列“詩歌韻語”一類。部分類別過於繁富者,又按內容再分小類,如經部再分為易、書、詩、禮、四書、孝經、樂、緯書等小類,史部再分為正史、編年、紀事本末、別史、傳記、載記、地理、政書、史評等小類。所有部類原則上均按年代先後編列。詩歌韻語部分作者眾多,凡無法確定其具體生卒活動年代者,則排列於該朝代的zui後。對於文獻的採錄,史、子、集三個部分,凡有一定參考價值者,搜覽所及,均予收錄;而經部諸書,則因歷代注釋者太多,如《尚書》注疏便不下百餘種,繁複駁雜,無法一一收錄,故或取其傳世較早而為人所熟知者,或採其内容確有為他人所未涉及者;考慮到涵蓋各個時代的需要,各主要朝代亦擇其要者酌情予以收錄。
四、本編選取的文獻,部分為原來便獨立成篇的著作章節,部分為相關章節的節選。但均保持文獻的本來面貌,以便讀者直接引用。原文獻有篇名者,均以原篇名作為所引文獻的標題。
五、本編選取的文獻原則上以早出者為準,但也根據具體情況擇善而從。如唐人詩文,有個人別集者,便不用晚出之合集、總集或其他文獻,即使採用合集、總集等,也儘量以早出之《文苑英華》、 《樂府詩集》、《萬首唐人絕句》、《唐詩品彙》等為據,而不採用《全唐詩》、《全唐文》等較為晚出者;宋人詩文亦是如此。漢魏六朝部分詩文雖在早出之《藝文類聚》、《文苑英華》等總集中有所記載,但明人張溥所輯之《漢魏六朝百三家集》較為集中,且有整理辨析之功,故採用張溥所輯者。
六、本编選材儘量選取通行的版本,如《四部備要》、《四部叢刊》、《十三經注疏》、《諸子集成》等,從上海人民出版社影印出版之文淵閣《四庫全書》中亦取材不少,部分文獻還參考了今人已整理出版的本子。由於所收錄的文獻有一千數百種之多,為求體例統一,又囿於篇幅所限,既無法做到相應的部位全部標識注明版本,又未能在全編之末將所有的參考文獻及其版本另外列目,特予說明。
七、本編對文獻的整理一般僅作標點,明顯的錯別字逕子改正;除少數文字,如“山嶽”的“嶽”字,在所依據的文獻甚至同一段文字中“嶽”“岳”相混,而統一改為“嶽”字,以及個別不規範的字體改為規範的字體外,一般異體字均仍其舊,不強求統一,以尊重文獻的原貌。
八、少數文獻存在真偽或作者不一的問題,如託名為“漢舂陵侯劉熊渠”的《舜廟懷古》一詩,實為唐人所作;託名為唐人李郃的《遇九疑山有懷》、《舜廟古杉》、《石床石鑒》、《遊九疑黃庭觀》四詩,實為明人篡改唐人駱賓王詩而成,但許多今人論著多有引述而未加辨析,如不收錄,則恐有失收之嫌,故仍各係于漢、唐時代,以“編點者按”的形式作了相應的考證說明;歷代祭祀文由於所見載的文獻不同,部分文字稍有差異,也加了相應的小注。此類情況不是很多,主要集中在“詩歌韻語”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