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钩 日期:2014-08-19 12:17:14
《中国的自由传统》是一部较为严谨的有关中国历史(秦~晚清)的微型学术探索性著作。作者的观点是:自由(追求社会自治)的儒家线索与专制的秦制线索相拉扯,犹如拔河,构成了中国历史演进的内在张力。它们此消彼长——当专制线索高扬时,自治线索就下挫;当专制线索低落时,自治线索就升高。这显示出传统社会的自治边界跟皇权的伸缩息息相关,社会自治的壁垒还不够坚固。但尽管如此,一个主要由儒家士绅拓展出来的社会自治空间是一直存在的,而且从总的趋势看,这个自治空间是逐渐扩展的,到清末民初时已蔚为大观。
作者简介:
吴钩,生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历史研究者,著有《隐权力》系列2部。
目录:
自序:中国历史演进的自由线索
第一辑:一种大历史的描述
第二辑:古典的“限政”思想
第三辑:社会力量的发育
第四辑:自由经济的火种
第五辑:王朝政影录
第六辑:如何对待我们的传统【我最喜欢的政治家】
在历代政治家名录中,我对郑国执政子产最有好感。因为:①子产不毁乡校,称乡校议政,“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这句话,可以理解为子产不主张管制社会。乡校,乃公民社会之萌芽也。②子产尊重国君与商人订立的盟誓,“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乞夺。尔有利市宝贿,我勿与知”。从这句话,又可以看出子产并不主张干预市场。盟誓,乃市场经济之契约也。谦抑、明智的执政者,就应恪守权力边界,不干涉社会与市场。
【罪己诏】
1、旧时,在国家遭遇灾异时,皇帝往往会下诏罪己。经过了现代理性主义启蒙的人,是很难理解古典时代皇帝颁发“罪己诏”之意义的,或许以为那是作秀呢。但在社会普遍相信君权天授的时代,天子下“罪己诏”,意义重大。一,承认皇权之上,天道不远人,皇权接受天道的约束。二,承认“万方有罪,罪在朕躬”,表示“朕”愿意承担受上苍惩罚的责任。
2、在君权天授的时代,皇帝下“罪己诏”,可以收拾人心、获得天下士民谅解、保护政权合法性。当然“罪己诏”并非神仙咒,在民不聊生、政权合法性全面流失的时候,它肯定回天乏力。但“罪己诏”的意义不在于它能起多大实质性作用,而是表达了一种政治姿态,乃至可以说表达了一种“宪政姿态”,就如民主时代行政长官的引咎辞职。
【不可打】
旧时县衙审案,刑讯逼供是少不了的。不过,前人也列有若干“不可打”的情况,包括:万寿圣节不可打,国忌不可打;年节朔望不可打,大雪不可打,疾雷暴雨不可打,人走急方至不可打,盛怒不可打,酒后不可打,事未问明不可打,孝服不可打,孕妇不可打,年老废疾不可打,稚童不可打,人有远行不可打。
【治民之约】
1、我说过“礼治就是法治”。有人质问:法治是一种契约关系,中国有契约传统吗?不好意思,还真有。周代设有“司约”,“掌邦国及万民之约剂。治神之约为上,治民之约次之”。这里,“司约”就是管理契约文书的法官;“约剂”就是契约文书;“治民之约”就是国君与万民订立的契约文书。猜一猜,“治民之约”的内容是什么?
2、“治民之约”类似于税法与民法典,上面记载了万民缴税的义务与权利,以及民众迁移、买卖赊欠、和解的规则。可以确信,这些民约不是来自国家单方面的统一制订,而是从礼法传统中发现、确立下来的。民约用丹朱刻书于竹帛,藏于府库,凡出现争讼,则开府取视约书,违背约书一方,要受墨刑。这有几分契约社会的模样了。
【春秋有义战】
1、孟子称,“春秋无义战”。这是因为他认为“礼乐征伐自天子出”才是正义的,而春秋“礼乐征伐自诸侯出”,是为不义之战。不过在今日回头去看,我们平心而论,还是要承认春秋是有“义战”的。战国开始的战争才无所谓“义战”。
2、春秋之义战,可以从两个层面进行考察:一、就征战的目的而言,义战是以兵代刑,以戈止武,以武力维护、恢复礼治秩序,比如《左传》说,“凡君不道于其民,诸侯讨而执之。”二、从战争的形式来说,交战双方都遵守着古老的军事礼仪,比如不乘人之危,成语“退避三舍”说的就是贵族战争的礼法。
【因其俗?变其俗?除其俗】
1、齐国是吕尚(即姜太公)的封国,《史记》说“太公至国,修政,因其俗,简其礼,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而人民多归齐,齐为大国”。“因其俗,简其礼”六个字,体现了太公高明的政治智慧——对于邦国统治者来说,权力的边界在哪里?姜太公的经验表明:权力应止步于民间的风俗习惯,因为那是权力不该闯入的领域。因此,治理邦国,应当顺应风俗,亦即尊重社会的自发秩序,用儒家的话来说,这叫做“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
2、鲁国与齐国相邻,是周公的封国。周公命他的儿子伯禽前往治理鲁国,三年后伯禽才向周公报政(太公只用了一年就向周公报政),周公问,为什么这么迟?伯禽说:“变其俗,革其礼,丧三年然后除之,故迟。”原来他对鲁国的治理,采取了跟太公治理齐国相反的政策,太公主张“因其俗,简其礼”,伯禽则坚持“变其俗,革其礼”。周公听后,叹息说,“呜呼!鲁后世北面事齐矣。”有大智慧的周公预见了鲁国以后臣服于齐国的后果。
3、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做了一件现代启蒙主义知识分子做梦都想完成的事情——令各地“除其恶俗”。所谓“恶俗”,无非是社会的礼俗秩序、地方的风俗习惯,它们不是秦王所立,相对独立于国家立法之外,因而必须铲除掉,以统一的秦律替代之。这是警察国家的逻辑。传统在,习俗在,警察国家就难立身,所以它要摧毁传统。以秦国的强大国家权力,或许真能逞一时之强,将“恶俗”铲除了,但这个过程不可避免地制造了民间的对抗心理,从而埋伏下亡秦之患。
【伍子胥】
1、他们都是楚国人。一个因楚王听信谗言,而被两度流放;一个因受奸妄陷害,几近被楚王灭门,侥幸逃至吴国。最后,一个怀着“荃不察余之衷情”的苦闷,投了汨罗江而死;一个率吴国大军攻入楚都,掘楚王墓,鞭尸三百,报了父兄之仇。对,他们一个是屈原,一个是伍子胥。每年的端午节都在纪念屈原,我独敬伍子胥。
2、伍子胥率吴军攻陷楚都,掘楚王墓。如果剔去战争手段的残酷性,抽象出复仇后面的伦理关系,这一伦理关系既是古典的,又是合乎现代价值的,即君臣之间是对等的契约关系,而不是绝对的奴役—效忠关系。楚王破坏契约在前,伍子胥复仇于后,对等,天经地义。后世什么“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滚他娘的蛋。
【商鞅徙木立信】
良法是不需要“徙木立信”的,因为良法总是根植于人们自觉遵守的传统,包含了对人之常情、世之常理的尊重,是从人们约定俗成的交往规则中“发现”出来的,因此,它理所当然地具有积累起来的权威。只有横空出世的秦法制才需要徙木立信、杀人立威,因为它是无根的,所以必须以霸道的国家权力将它“扎根”下来。将商鞅“徙木立信”当成法治,那是天大误会。商鞅其实是在立国家权力之无上权威,暗示臣民:不管国家律令多么反常变态,它都一定会被坚决执行。以此来强化臣民不假思索的服从。
【虎狼之国】
魏国公子无忌评价秦国:“秦与戎翟同俗,有虎狼之心,贪戾好利无信,不识礼义德行。苟有利焉,不顾亲戚兄弟,若禽兽耳,此天下之所识也。”一个虎狼之国跟不那么虎狼的他国决战,通常都是虎狼之国获胜的。秦灭六国,简单点说,就这么回事。秦国最后一统天下,决并不意味着秦制有多么了不起的优越性。
【秦制的动员力】
秦始皇建立了一个空前专制的政体,这个政体的动员能力表现出惊人的高效率。秦朝2000万人口,但朝廷却能征用40万人筑长城,50万人戍五岭,70万人造皇陵,70万人修阿房宫,等等。这样的国家动员水平,也只有现代政体可比拟。许多人以为古代统治技术不发达,因而才做不到高度专制,这不是小瞧了始皇帝与秦制么?
【在其位谋其政】
1、汉代的宰相有调和阴阳之职。丙吉为相时,一次路遇有人斗殴,伤及人命,丙吉没有过问。又有一次路见耕牛卧于地上喘息,丙吉马上上前,向牛的主人问长问短。随从不解。丙吉解释说,斗殴之事,自有地方官、廷尉处理,用不着我过问;而今方阳春,牛却喘息,是阴阳不协的征兆,我身为宰相,哪能不问?如果不理解汉代“天人感应”的政治哲学,不理解所谓“调和阴阳”在古典政治中的重要性,我们会觉得丙吉“不问人只问牛”的行为很不可思议。但如果对历史有同情之理解,则我们会发现丙吉的解释其实体现了深刻的政治智慧:在其位,谋其政。作为宰执,他应该关心大政方针,而不是事事插手。
2、从汉文帝与左右丞相的一段对话,可以看出宰相的职权是什么。话说汉文帝“明习国家事”,问右丞相周勃:“天下一岁决狱几何?”周勃说不知。文帝又问:“天下钱谷一岁出入几何?”周勃仍答不知。文帝又问左丞相陈平。陈平答道:“陛下如问决狱,可以找廷尉;如问钱谷,可以找治粟内史。”文帝说:“这些事情都有专人负责了,你们宰相是干什么的?”陈平说:“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下遂万物之宜,外镇抚四夷诸侯,内亲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其任职也。”
【酷吏政治】
1、汉武帝时代是中国历史上“酷吏治国”的一个高峰期,以致司马迁著《史记》,专门辟出《酷吏列传》,集中记述了西汉十一名酷吏的故事,其中有十名即活跃于武帝时代。汉武帝时代之所以酷吏辈出,是申韩法术在汉代的回流所致,也汉武帝意欲利用酷吏打击豪强、惩治权贵、重新进行权力洗牌的结果。
2、酷吏之受重用,大概是因为他们够铁腕,不怕得罪人,能将上峰的权力意志不折不扣贯彻下去,替主子铲除异己。如汉武帝时代的司法部长杜周,其执法信条就是:“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意思是说,什么法治不法治,主上的意思就是法。
3、酷吏政治的一个特点是建立严密法网,汉武帝重用酷吏,于是“奸滑巧法,转相比况,禁网寖密”,国家出现立法大爆炸:“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不要以为法条的数量代表了法治的程度,“律令烦多”恰恰是专制加深的表现。
4、西汉酷吏张汤受人陷害入狱,另一名酷吏减宣落井下石,张汤最后绝望自尽,后来,减宣因犯事被判灭族之刑,只好步张汤后尘,自杀。冥冥中,似乎报应不爽。当然这不是造化的报应,而是因为,申韩法术的回流与酷吏政治的推行,将官场搞成了赤裸裸的斗兽场,酷吏在率兽食人的同时,也在不知不觉中自挖坟墓。
【宋朝无“身边人乱政”】
1、宋人的国家治理思路,可以用两位士大夫的意见来概括:其一,北宋的吕公著对神宗说:“自古亡国乱家,不过亲小人、任宦官、通女谒、宠外戚等数事而已。”其二,南宋的洪咨夔跟理宗说:“臣历考往古治乱之源,权归人主,政出中书,天下未有不治。”换成我们的话来说,优良的国家治理框架,应当是君主象征主权,宰相执掌政事;而政局的败坏,都是由皇帝的“身边人”弄权而引起的。
2、两宋基本上都没有发生宦官、女谒、外戚等皇帝身边人乱政之事。偶尔也有例子,如南宋光宗朝,皇后李氏擅政,光宗“不视朝,政事多决于后,后益骄奢”;李皇后擅权期间,“推恩亲属二十六人、使臣一百七十二人,下至李氏门客,亦奏补官,中兴以来未有也”。光宗本人也表现得不像个皇帝的样子。结果呢?士大夫集团实在看不下去了,以赵汝愚为首的士大夫干脆废了光宗,另立新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