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弘一法师 日期:2014-08-18 16:50:27
《中国人的修行》是对弘一法师李叔同关于佛法、人生、国家、文艺等方面的散文、禅讲的整理和总结,并加以疏释延伸。我们做这样的努力,旨在从各个层面展现大师的旷古风格以及留给后人的无尽法财。
纵观《中国人男扌小罚?淖旨渖⒎⒆抛髡叨杂谏缁帷⒐?家、人性与人生悲天悯人的终极关怀。在物欲横流的今天,弘一法师的谆谆教导,已大大超越了文艺欣赏的范畴,升华为一贴精神的解毒剂,净化着我们的心灵。
作者简介:
弘一法师(1880—1942),俗名李叔同,又名李息霜、李岸、李良,谱名文涛,学名广侯,字息霜,别号漱筒;祖籍浙江平湖,1880年10月23日生于天津。1918年入杭州虎跑寺出家,精修佛律,法名演音,号弘一,晚号晚晴老人。1942年10月13日在泉州圆寂,年六十三岁。他承传了南山律宗,被遵为第十一代祖师。作为中国新文化运动的先驱者,弘一法师集诗、词、书画、篆刻、音乐、戏剧、文学于一身,他精通日文、意文、英文,最早将西方油画、钢琴、音乐等引入国内,且以擅书法、工诗词、通丹青、达音律、精金石、善演艺而闻名于世。他还是中国话剧运动的先驱、中国话剧的奠基人。他在中国美术史:音乐史和话剧史上都开辟了新纪元,作出了开创性的贡献。这位学贯中西“二十文章惊海内”的大师,既擅长诗词文赋,又工书画篆刻,且有杰出的音乐戏剧才华,留下了许许多多脍炙人口的作品。弘一法师一生著作颇丰,其代表作有:《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篇》《南山律苑文集》《晚晴集》等。
目录:
第一编佛理禅心:惟愿灵光普万方
佛法释意五则
佛经讲录三则
修习指点五则
佛学问答四则
常随佛学
切莫误解佛教
改习惯
放生与杀生之果报
敬三宝
新集受三皈五戒八戒法式凡例
劝念佛菩萨求生西方
劝人听钟念佛文
普劝发心印造经像文
第二编爱国情深:呜呼惟我大国民第一编佛理禅心:惟愿灵光普万方
佛法释意五则
佛经讲录三则
修习指点五则
佛学问答四则
常随佛学
切莫误解佛教
改习惯
放生与杀生之果报
敬三宝
新集受三皈五戒八戒法式凡例
劝念佛菩萨求生西方
劝人听钟念佛文
普劝发心印造经像文
第二编爱国情深:呜呼惟我大国民
辛丑北征泪墨
中国学堂课本之编撰
行已有耻使于四方不辱君命论
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论
诛卖国贼
闻济南兵变慨言
赵尔巽如何
呜呼!辞章!
论语言之齐一
第三编须臾岁华:人生浮华若朝露
我在西湖出家的经过
西湖夜游记
余弘律之因缘
南闽十年之梦影
断食日记
佛说无常经叙
改过实验谈
释迦牟尼佛为法舍身
惜福习劳持戒自尊
律学要略
万寿岩念佛堂开堂演词
为性常法师掩关笔示法则
普劝净宗侣兼持诵地藏经
最后之忏悔
人生之最后
第四编文艺纵横:文采风流合倾慕
浅谈西画
浅谈国画
西洋画特别教授法
释美术
谈写字的方法
艺术谈三则
浅谈文学
广告丛谈
治学三论
春柳三章
第五编鸿雁传书:彩笺文字联交谊
致许幻园
致杨雪玖
致丰子恺
致毛子坚
致刘质平
致陆丹林
致郁智朗
致马冬涵
致崔海翔
致陈海量
致高文显
致夏丐尊
致弘伞法师
致性常法师
致李圣章
致李圆净
致蔡元培、经亨颐、马叙伦等
致丁福保
致王心湛
致邓寒香
致姚石子
致瑞今法师
致芝峰法师
致如影法师
致妙莲法师
致仁开法师(二)佛法非宗教或有人疑佛法为一种宗教,此说不然。
佛法与宗教不同,近人著作中常言之,兹不详述。应知佛法实不在宗教范围之内也。
(三)佛法非哲学或有人疑佛法为一种哲学,此说不然。
哲学之要求,在求真理,以其理智所推测而得之某种条件即谓为真理。其结果,有一元、二元、唯心种种之说。甲以为理在此,乙以为理在彼,纷纭扰攘,相非相谤。但彼等无论如何尽力推测,总不出于错觉一途。譬如盲人摸象,其生平未曾见象之形状,因其所摸得象之一部分,即谓是为象之全体。故或摸其尾便谓象如绳,或摸其背便谓象如床,或摸其胸便谓象如地。虽因所摸处不同而感觉互异,总而言之,皆是迷惑颠倒之见而已。
若佛法则不然,譬如明眼人能亲见全象,十分清楚,与前所谓盲人摸象者迥然不同。因佛法须亲证“真如”,了无所疑,决不同哲学家之虚妄测度也。
何谓“真如”之意义?真真实实,平等一如,无妄情,无偏执,离于臆想分别,即是哲学家所欲了知之宇宙万有之真相及本体也。大哲学家欲发明宇宙万有之真相及本体,其志诚为可嘉,第太无方法,致罔废心力而终不能达到耳。
以上所说之佛法非宗教及哲学,仅略举其大概。若欲详知者,有南京支那内学院@出版之佛法非宗教非哲学一卷,可自详研,即能洞明其奥义也。
(四)佛法非违背于科学常人以为佛法重玄想,科学重实验,遂谓佛法违背于科学。
此说不然。
近代科学家持实验主义者,有两种意义。
一是根据眼前之经验,彼如何即还彼如何,毫不加以玄想。
二是防经验不足恃,即用人力改进,以补通常经验之不足。
佛家之态度亦尔,彼之“戒”“定”“教”三无漏学,皆是改进通常之经验。但科学之改进经验重在客观之物件,佛法之改进经验重在主观之心识。如人患目病,不良于视,科学只知多方移置其物以求一辨,佛法则努力医治其眼以求复明。两者虽同为实验,但在治标治本上有不同耳。
关于佛法与科学之比较,若欲详知者,乞阅上海开明书店代售之佛法与科学之比较研究。著者王小徐,曾留学英国,在理工专科上迭有发见,为世界学者所推重。近以其研究理工之方法,创立新理论解释佛学,因着此书也。
(五)佛法非厌世常人见学佛法者,多居住山林之中,与世人罕有往来,遂疑佛法为消极的、厌世的。此说不然。
学佛法者,固不应迷恋尘世以贪求荣华富贵,但亦决非是冷淡之厌世者。因学佛法之人皆须发“大菩提心”,以一般人之苦乐为苦乐,抱热心救世之弘愿,不唯非消极,乃是积极中之积极者。虽居住山林中,亦非贪享山林之清福乃是勤修“戒”“定”“慧”三学以预备将来出山救世之资具耳。与世俗青年学子在学校读书为将来任事之准备者,甚相似。
由是可知谓佛法为消极厌世者,实属误会。
(六)佛法非不宜于国家之兴盛近来爱国之青年,信仰佛法者少,彼等谓佛法传自印度,而印度因此衰亡,遂疑佛法与爱国之行动相妨碍。此说不然。
佛法实能辅助国家,令其兴盛,未尝与爱国之行动相妨碍,印度古代有信仰佛法之国王,如阿育王、戒日王等,以信佛故,而统一兴盛其国家。其后婆罗门等旧教复兴,佛法渐无势力,而印度国家乃随之衰亡,其明证也。
(七)佛法非能灭种常人见僧尼不婚不嫁,遂疑人人皆信佛法必致灭种。此说不然。
信佛法而出家者,乃为僧尼,此实极少之数。以外大多数之在家信佛法者,仍可婚嫁如常。佛法中之僧尼,与他教之牧帅相似,非是信徒皆应为牧师也。
(八)佛法非废弃慈善事业常人见僧尼唯知弘扬佛法,而于建立大规模之学校、医院、善堂等利益社会之事未能努力,遂疑学佛法者废弃慈善事业。此说不然。
依佛经所载,布施有二种,一日财施,二日法施。出家之佛徒,以法施为主,故应多致力于弘扬佛法,而以余力提倡他种慈善事业。若在家之佛徒,则财施与法施并重,故在家居士多努力作种种慈善事业,近年以来各地所发起建立之佛教学校、慈儿院、医院、善堂、修桥、造凉亭乃至施米、施衣、施钱、施棺等事,皆时有所闻,但不如他教仗外国慈善家之财力所经营者规模阔大耳。
(九)佛法非是分利近今经济学者,谓人人能生利,则人类生活发达,乃可共用幸福。因专注重于生利。遂疑信仰佛法者,唯是分利而不生利,殊有害于人类,此说亦不免误会。
若在家人信仰佛法者,不碍于职业,士农工商皆可为之。此理易明,可毋庸议。若出家之僧尼,常人观之,似为极端分利而不生利之寄生虫。
……